高速公路收费站属于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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