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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起内蒙古部分高速公路将实施差异化收费

发布时间:2021-09-26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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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升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降低高速公路出行成本,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从2021年10月1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部分高速公路将实施差异化收费。
据了解,自治区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差异化收费以现行收费标准为基础,差异化下浮的原则研究制定。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试行期限为2021年10月1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使用ETC通行的车辆,通行时实际车型需与设备登记车辆的车型一致,否则不享受任何通行费优惠政策。本次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到期后,各运营单位将结合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评估,并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不断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工作依法、科学、高效规范开展。
目前,设定G55二广高速公路赛罕塔拉至白音察干段为试点,以门架通行数据为准,对通行该路段使用ETC的合法营运货车在ETC9.5折的基础上,予以通行费6折优惠设定G1013海张高速公路锡林浩特至三号地段为试点,以门架通行数据为准,对通行该路段使用ETC的3至5型合法营运货车在9.5折的基础上,予以通行费6折优惠;对使用ETC总重小于等于20吨的6型合法营运货车在9.5折的基础上,予以通行费5折优惠。


信息来源: 内蒙古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