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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治区直属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2019年12月30日)

发布时间:2021-08-30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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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党的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他领域党建工作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自治区直属机关(以下简称“区直机关”)严起、从机关党建抓起。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区直机关党的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永葆政治机关的鲜明本色

  1.带头做到“两个维护”。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首要政治责任抓实抓好。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教育引导区直机关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部门党组(党委,包括不设党组、党委的部门领导班子,下同)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于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推进工作中自觉与党中央要求对标对表,及时校正偏差,坚定不移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不断提高“两个维护”的定力和能力。开展“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创建工作。

  2.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部门党组(党委)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对本系统本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逐项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不折不扣推进落实。要加强督查检查,对进展缓慢的督促加速,对措施不实的精准聚焦,对效果不彰的返工补课。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情况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监督内容,持续深化政治巡视,对贯彻落实打折扣、搞变通、应付了事、弄虚作假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3.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开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定期组织开展警示教育,通报典型案例,引导机关党员干部不断强化自我约束。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区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强化对部门党组(党委)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关纪委要落实对本部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日常监督责任,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言行坚决批评制止,需要问责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质量,扎实开展会前谈心谈话、会上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整改落实等工作,党员干部要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个人需报告的重大事项和有关问题说清楚。党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受到上级党组织问责等情况时,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严格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做到学习讨论到支部、党课讲到支部、组织生活到支部、工作指导到支部、示范作用发挥到支部。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和不合格党员表现开展党性分析,评议结果纳入年度实绩考核重要内容。

  5.提高党员干部政治本领。加强机关党员干部政治能力培训,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善于从政治上认识和处理问题,提高辨别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的能力,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鲜明、立场坚定,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政治历练,推动党员干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应对重大斗争和突发事件、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积累政治经验、培养斗争精神。

  二、坚定政治信仰,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

  6.带头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表率。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校培训的首要内容,持续开展大学习、大培训。紧扣机关党建时代特点和党员干部需求,充分利用双休日大讲堂、学习讲座、内蒙古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通过专题辅导、集中培训、研讨交流、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心入脑。区直机关工委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加强对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领导干部领学促学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学习型党支部建设,推进“两学一做”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实施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以部门为单位成立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开展青年读书活动,激发青年学习动力。

  7.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充分利用党性教育资源,定期开展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传承红色基因。总结运用党内集中教育的有效做法,通过举行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等政治仪式,开展诵读“红色家书”、讲述“红色故事”等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建立领导干部作形势报告制度,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每年为本部门党员干部作形势报告不少于1次,形势报告可以单独开展,也可以与讲党课等相结合。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培训计划,纳入机关干部任职培训和公务员入职培训。突出典型示范,把选树正面典型和讲好身边故事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和英模人物巡回演讲等方式,提炼培育机关文化、行业精神、职业道德,教育机关党员干部见贤思齐、崇德向善。

  8.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部门党组(党委)要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每半年向自治区党委专题报告1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要加强舆情研判,敢于发声亮剑,引导党员干部明辨是非,旗帜鲜明地支持正确思想言论,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加强对本部门单位网站、主管主办的刊物、微信公众号、微博、微信群、QQ群等的监管,强化正面宣传。积极稳妥做好本系统本领域重大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有效防控网络意识形态风险。

  三、突出政治功能,锻造坚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

  9.强化基层党组织功能。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优化机关基层党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确保组织全覆盖、工作全覆盖。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有关规定,按期开展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对未按时换届的,上级党组织要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加强对区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企业等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分类指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部门党组(党委)要加强对本行业系统党建工作的指导。

  10.全面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坚持“支部建在处室、处长担任书记”,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党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管理等制度。加强对机关党支部建设情况的摸排分析,坚持抓两头带中间,扩大先进支部数量,提升中间支部水平,着力整顿后进支部。推进“北疆先锋”工程,选树先进支部典型,抓好经验推广宣传。对存在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的支部,通过限期改正、重点帮扶等措施,促进转化提高、晋位升级。加强机关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离退休党员干部的作用。

  11.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严把发展党员关。实施党员能力素质提升工程,积极搭建党员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教育培训平台。通过开展“戴党员徽章、亮党员身份”、过“政治生日”等活动,引导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建立完善党员思想状况定期调查分析机制,畅通党员思想动态反映渠道。健全完善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家访等制度,纾解党员存在的思想疑惑、精神忧虑和心理压力。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帮助机关困难党员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监管,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12.推动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同谋划、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统筹推进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防止“就党建抓党建”和“以业务代党建”。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打赢“三大攻坚战”等重点工作和本部门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确定机关党建目标任务,设计工作抓手和载体。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突击队、党员攻关小组等方式,开展岗位建功、亮牌践诺、比学赶超、组团领办等活动,激发党员干部投身建设现代化内蒙古的创业热情和工作干劲。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考核,建立党支部(处室)主要负责人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述职”“同报告”机制,在评先选优、选拔任用等方面一体评价、一体考虑。

  13.加强对机关群团和统战工作的领导。区直机关工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加强对区直机关群团工作的领导,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的群众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机关党委要协助部门党组(党委)做好群团工作,完善以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依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机关群团组织改革,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会组织要积极推动落实职工正常福利待遇。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做好机关党外干部的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工作。

  四、强化政治作风,建设正气充盈的廉洁机关

  14.持续整治“四风”问题。加强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实施办法的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严肃查处、通报曝光。坚决反对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整治文山会海反弹回潮、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干部不敢担当作为等问题,把党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大力整治机关作风,着力解决失责失信、违法行政、政策梗阻、流程冗繁、懒政怠政、弄权勒卡等问题。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完善网上受理、运转、查询、反馈制度,提升机关效能。

  15.深入联系服务群众。严格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有关规定,推动机关党组织与被帮扶嘎查村、驻地街道社区、系统基层单位等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健全党员干部下基层蹲点调研、走访慰问等机制,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志愿服务等活动,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扎实开展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持续推进机关党组织深入贫困嘎查村开展帮扶工作,帮助基层群众了解掌握涉农涉牧政策,督促推动政策落实,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内生动力。

  16.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发现党员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函询、教育提醒,做到早发现、早批评、早纠正。深入分析研判机关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发展态势,找出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层层设置防线,防止问题滋生蔓延。通过巡视、专项督查、经济责任审计等措施,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督。用好正反典型,开展经常性的廉政学习和警示教育。

  五、压实政治责任,全面加强对机关党的建设的领导

  17.健全领导体制机制。自治区党委加强对区直机关党的建设的领导,把机关党建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机关党建工作汇报。自治区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区直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区直机关工委要履行好统一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的职责,指导督促部门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等部门密切协作,推动形成抓机关党建的工作合力。指导盟市机关工委工作,组织开展业务交流。

  18.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部门党组(党委)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定期研究机关党建工作,每年向自治区党委报告党建工作情况。部门党组(党委)书记要自觉扛起抓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机关党委在区直机关工委、部门党组(党委)的领导下,主动谋划本部门机关党建工作。机关党委书记要聚焦主责主业,认真履职尽责。机关党支部要切实担负起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党支部书记要增强党内职务意识,严格执行党支部各项工作制度,层层压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

  19.完善机关党建工作督查落实机制。区直机关工委定期对部门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强与自治区党委巡视对接,推动被巡视部门机关党建突出问题整改。优化部门党组(党委)抓党建工作考核指标。健全机关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机制,每年选择部分部门党组(党委)就机关党建工作向自治区党委述职;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每年向本部门机关党员和所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通报抓党建工作情况、接受评议;机关党委书记每年向区直机关工委、部门党组(党委)述职、接受评议;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上一级党组织述职并接受评议考核。

  20.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加强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机关纪委工作力量。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应当由政治过硬、熟悉党务工作、综合素质好的优秀中青年干部担任,按本部门内设机构正职干部配备。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根据实际情况按本部门内设机构正职或副职干部配备。新任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人年龄应能任满一届,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人出缺,应在6个月内补齐,空缺期间应明确负责同志。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在选举前须经区直机关工委考察审批。区直机关工委要有计划地对机关党支部书记进行轮训,组织好机关党务工作实训。部门党组(党委)要关心党务干部的成长进步,加大党务干部与其他岗位干部的轮岗交流力度,工作业绩突出的注重提拔使用。


信息来源: 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