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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印发通知部署开展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宣传工作

发布时间:2021-10-21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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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印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相关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通知》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全面回顾了党的民族工作百年历程和伟大成就,总结了党的民族工作宝贵经验,深刻分析了当前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系统阐述了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要充分认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重大意义,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通知》要求,要认真抓好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充分发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作用、发挥各级党建工作部门和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学导学作用、发挥党支部促学作用,不断深化教育培训,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和“纲”,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通知》要求,要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将其融入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发挥好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让“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和“四个与共”理念深深扎根各族人民心中。

《通知》要求,要努力推动干事创业,深化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真正把实事好事办在各族群众心坎上。做好向重点乡村持续派驻嘎查村第一书记工作,与各族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要加快推动自治区“四横十二纵”综合交通运输通道建设,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水平,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推动全区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交通力量。

《通知》强调,要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持续支持做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督查考核,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落地见效。


信息来源: 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