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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容缺受理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2-30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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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工作精神,推动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精减、提速”,我厅容缺受理事项由7项扩大到13项,新增容缺受理事项6项,自2022年12月20日开始实行。申请人在申请办理许可事项时,如部分材料欠缺且属于容缺受理事项清单所列“可容缺材料”、其他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可承诺限期补正并签署《信用承诺书参考样本(容缺受理)》,先予受理。在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决定,颁发相关证照及决定文书。同时欢迎各界朋友对我们的服务提出意见建议。


特此通告。


附件:容缺受理事项清单.xls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2年12月20日    


信息来源: 法规处(行政执法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