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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单位 执法类别 权力来源 授权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公路路政管理 授权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

  • 姓名: 王春雷
    证件号: 05000017002

  • 姓名: 李华
    证件号: 05000017003

  • 姓名: 董大彬
    证件号: 05000017004

  • 姓名: 苏娅
    证件号: 05000017006

  • 姓名: 姜晓燕
    证件号: 05000017161

  • 姓名: 张船
    证件号: 05000017643

  • 姓名: 门德夫
    证件号: 05000090129

  • 姓名: 王云霈
    证件号: 05000017648
执法监督公示 更多>>
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投诉举报电话:12328 / 0471-5965240 / 6397766
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石东路6号   电子邮箱:mngluzheng@163.com

  • 姓名:白雪峰
    单位:原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治办
    电话:13848150694

  • 姓名:董智
    单位:内蒙古邮政公司运营处
    电话:13948810668

  • 姓名:张琛华
    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车管处
    电话:13904710216

  • 姓名:郑金朵
    单位:原内蒙古红十字会副会长执法
    电话:13948118477
 
执法依据公示 更多>>
当事人权利公示  

一、当事人对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三、当事人对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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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电话
路政管理科 5975241
治理超载超限科 5965206
5973994(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