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作动态 政策文件 联合奖惩&案例 双公示
信用交通宣传月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6 15:40  
分享到: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指示精神,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2023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的通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2023年“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具体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厅决定开展2023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二、活动主题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三、时间安排


5月1日——5月31日


四、宣传内容


(一)结合全党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学习宣传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深刻把握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绿色等民事活动基本原则和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


(四)重点学习关于产权保护、合同履行、维护市场秩序等相关内容,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五)在重点内容基础上,各部门结合实际,把民法典宣传与需求、社会热点、业务工作等有机结合,确定贴近实际的宣传重点内容。


五、活动载体


(一)机关单位宣传


1.厅直各单位要在办公大厅、政务服务大厅、电梯出入口等场所通过展板、横幅、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宣传相关内容;


2.通过党支部学习、自学等形式学习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3.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各支队各大队要在“民法典宣传月”“路政宣传月”集中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其他各部门依据职能职责开展“法律七进”活动;


4.各部门要依托对外宣传平台,集中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


(二)重点场所宣传


1.出租车、公交车和执法巡查车等各类交通运输工具;


2.汽车客运站、公交车站、超限检测站、公路收费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服务窗口等交通运输场站窗口;


3.发挥各类媒体宣传优势,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载体。


六、活动形式


(一)在交通运输场站张贴悬挂民法典宣传横幅、宣传标语;


(二)在出租车、公交车、交通服务窗口电子显示屏、高速公路电子公告栏播放民法典宣传口号;


(三)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交通场站候车区摆放民法典宣传资料,供服务对象自由取阅学习;


(四)各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民法典知识,并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进行民法典宣讲活动。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安排,把宣传月活动作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有力抓手,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宣传月活动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结合“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把民法典学习宣传情况作为评估重要内容。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等制度,整合宣传资源,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广泛参与、共同行动的民法典普法格局。


(三)增强宣传实效。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全方位、多声部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坚持学用并举,将民法典学习宣传融入各项依法治理活动,以良法促进善治,推动基层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请各单位于5月26日前,将宣传月活动情况(含工作总结和活动图片)报厅法规处(行政执法监督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张科,联系电话:0471-6967981(内线:229)


电子邮箱:nmgjtystfgc@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3年5月12日


信息来源: 法规处(行政执法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