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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交通宣传月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3年信用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1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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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厅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3年信用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成效。

联系人:法规处贾立伟,联系电话:0471-6386307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3年5月29日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3年信用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信用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目标

宣传月活动要充分体现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要求,立足自治区“十四五”时期总体发展思路,结合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交通运输行业诚信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积极开展诚信文化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教育引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把诚实守信真正作为共同的价值取向、行为规范和追求目标,让诚实守信的意识和观念深入人心,努力营造我区交通运输信用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宣传主题

高质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塑造新时代模范自治区形象

三、活动安排

(一)预热阶段(5月25日至31日)

开展“宣传月活动倒计时”活动。从5月25日起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厅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可组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主动走进行业企业,走进从业人员,走进基层群众,通过新媒体手段制作先导片、进行人物专访,项目展示、发放信用宣传册、折页等形式,为活动预热。调动全民参与的积极性,提升关注度。各单位可向社会公开征集活动创意,开展的相关活动要迎合群众喜好。

(二)集中宣传阶段(6月1日至30日)

1.开展普法宣传。各单位可通过张贴宣传标语,组织向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发放普法宣传册,组织普法大讲堂等形式进行宣传。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和企业关爱信用记录的良好意识。

2.开展诚信典型宣传。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可对行业内涌现出的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信用记录良好、为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诚信企业进行表彰,并对其进行突出宣传,充分发挥其诚信典型示范作用。

3.创新开展宣传活动。鼓励利用新媒体发布短视频、开展直播宣传,支持利用微信公众号开展诚信人物评选、诚信知识竞赛、主题演讲、征文等活动,择优在厅官网官微和“信用交通•内蒙古”网站刊播、刊发,并向部“信用交通”网站、部政务微信和“信用内蒙古”网站推荐。

(三)持续宣传阶段(以实际工作情况为准,要求不低于2个月)

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特点,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好宣传月热度主动出击,结合具体工作深入公路沿线、收费站点、运输企业、货运站场等地,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行之有效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推动宣传教育不降温。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做好统筹规划工作,厅记者站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建设处、安监处、事业发展中心、执法总队、质监站负责各自业务领域的信用宣传工作;各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地区信用交通宣传工作。要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部门,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并及时报送活动进展情况。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并做好活动成效和经验的总结,详细总结各项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要建立宣传档案,及时整理收集“信用宣传月”活动中的各种宣传资料,7月1日前将活动总结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厅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厅法规处)。


信息来源: 法规处(行政执法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