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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1年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7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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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厅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内交发〔2020〕690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督查细则》(内交发〔2017〕466号)要求,厅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一)厅将综合考虑工程建设规模、工程进展及近年督查情况,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选取部分项目进行综合督查。每个项目抽查全部土建施工合同段、不少于1个附属工程施工合同段和不少于1个监理合同段,施工总承包项目抽查总承包部、不少于2个施工分部和不少于1个监理合同段。抽查的合同段由督查工作组现场确定。

(二)2021年厅不安排盟市互查,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可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督查细则》,参照厅督查模式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选本盟市检查人员组成督查工作组,选取本盟市在建项目,开展盟市内部督查。

二、督查程序

本次督查的程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督查细则〉的通知》(内交发〔2017〕466号)执行。

三、督查安排

督查拟于2021年6月至9月进行。厅将于督查前向相关盟市交通运输局、公投公司、高路公司下发督查安排通知,明确督查工作组成员、督查项目及督查安排。

四、督查内容

(一)市场准入管理、建设程序执行、招标投标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合同履约管理、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及其他相关工作。

其中,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对被督查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年5月1日起执行)及《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2020年1月起执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包括项目法人及施工单位对条例、办法执行情况、工资保证金计提(缴存)管理情况、施工企业农牧民工实名制管理情况、用工合同管理情况、银行代发执行情况、维权公示工作执行情况等。

(二)厅将对2020年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公投公司、高路公司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组织专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就相关问题是否可以销号提出意见,整改到位的可以销号,未整改到位的继续推进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管理结合起来,在公路建设市场督查过程中,可适度减少对2020年度信用评价等级AA级企业的检查频次,提高对B级及以下企业现场检查频次。

(二)厅将于督查结束后下发督查通报,并将检查结果上传厅政务网站进行公开。被督查盟市、公司在意见反馈会后一个月内,向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厅将进行问题整改“回头看”。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督查工作。督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二十八项规定等要求,被督查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陪检人员、车辆数量等。

联系人:张威,联系电话:0471-6969040

附件: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督查检查对象名录库.xlsx_746827_2020121815858.xlsx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0年12月17日

 抄送: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来源: 建设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