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内交发〔2020〕475 发文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成文日期:2020年7月20日 发布日期:2020年7月20日
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工作 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交公路规〔2020〕4号)中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在全区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落地,营造公平竞争公路养护市场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营商环境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及工作安排上来,优化全区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领域营商环境,消除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标采购主体责任,依法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切实有效解决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二、主要措施
(一)促进全区公路养护市场公平竞争。各单位要加大力度督促养护工程招标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序开展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严禁尚不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开展招标投标。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和《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依法纠正非法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现象,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二)简化招标投标流程和证明材料。公路养护工程招标原则上不在招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可采用资格后审。要进一步简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和形式要求,不得因装订、纸张、非关键内容的文字错误等否决投标人投标。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政府网站进行查询的事项,不得另行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全面实施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各单位要按照年度或分阶段或逐个项目提前公布各自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标计划,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动态更新,供潜在投标人知悉和进行投标准备。可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法定媒介和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网站,逐个项目发布的招标计划,包括拟招标项目概况、标段划分、预计招标时间、项目预计投资等内容,并至少于招标公告发布15日前公布。增加招投标活动透明度,全面公开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投标人资格条件全文和评标办法全文)、中标候选人关键信息、否决投标信息、投诉处理决定、招投标当事人不良行为等信息。对于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未中标的投标人,要书面告知未中标原因。
(四)合理划分标段和分担合同风险。根据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特点,可采取按整条路线或片、区域捆绑的方式划分标段,也可按年度周期、路段里程和工程类别划分标段。积极推动养护工程项目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鼓励开展公路技术状况评定、设计咨询、养护施工及质量控制一体化招标,增强市场竞争力度,提高养护资金使用效率。各单位要督促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合理划分合同双方风险,不得设置将应由招标人承担的风险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明确约定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对于因招标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招标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投标人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
(五)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各单位要督促招标人严格依法规范各类保证金的收取,对需要收取的保证金,要在招标文件中严格载明收取的形式和金额、返还时间、不予退还的情形以及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以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或提交保证金。要积极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推动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等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推行全过程电子招标投标,逐步实现在线发布招标公告、提供招标文件、提供招标答疑、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文件、抽取评标专家、电子开标、电子评标、网上异议投诉、公示中标候选人、公告中标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提交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等全部功能。要加强电子招标投标网络安全保障,注意防控相关风险。
(六)全面披露合同履约信息。各单位要督促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法定媒介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网站,公开合同的关键性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价款、签约时间、合同期限),并定期通过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网站,及时公开包括项目重大变动、合同重大变更、主要人员变更、合同中止和解除、重大违约行为处理结果、交竣工验收、价款结算等在内的履约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七)提高养护工程项目开工效率。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改进工作方式,精准统筹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对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招标投标各环节的影响。加大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用足用好相关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办理各项前期手续。根据实际情况,商公安交管等部门简化开工前置条件,对于关系安全确需保留的工作手续,要合理压缩时限,确保合同签订后项目能够及时开工。
(八)加强养护工程款支付监管。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合同应当约定合同款(包括月进度款、交工结算款、合同最终结清款等)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合同款的违约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对工程款支付的履约监管,督促招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满足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档案管理等支付条件的,招标人必须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其他资金来源的项目参照执行)将资金支付到投标人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投标人付款的条件。
(九)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单位要切实转变监管方式,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简化或取消事前审核或审批环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及时了解工程项目和参建单位面临的实际困难,积极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全力以赴保障重点兜底性养护工程项目,注重发挥全区养护示范工程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避免在建养护工程项目长时间停工造成损失浪费,防止形成“半拉子”工程。
(十)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各单位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内交发〔2018〕808号)的要求,推进公路养护工程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建设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分类监管标准,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一户式”档案。围绕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试验检测以及产品设备供应,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审计等关键环节,建立养护工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和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管理,在行政管理中积极使用信用产品,如信用承诺、信用报告等。在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与检索。加大对企业在招标投标、工程造价、质量管理和施工安全方面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及时曝光严重失信行为,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持续推进公路养护履约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价标准,严格信用评价机制,建立电子化信用档案。完善工程建设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可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给予减免保证金等优惠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强化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抓好实施。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指导督促各自有关部门落实工作任务,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招标人将各项措施要求执行到位,对随机抽查、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严肃追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全力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大力开展行业警示教育,通过多种渠道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增强相关市场主体对养护工程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坚决制止养护工程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注重广泛听取养护工程招投标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方面意见建议,加快建立健全保障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长效机制,保障全区养护工程顺利开展。
(五)畅通投诉渠道。各单位要督促招标人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时答复和处理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联系方式中应载明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有效联系方式。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要在收到本通知一周内,将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投诉监督电话在本部门官方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将辖区投诉监督电话汇总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我厅将在厅网站予以公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0年7月20日
相关图解:图解《关于做好全区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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