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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启用电子证照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2-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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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启用相关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公路管理行政许可证》等7类证照启用电子证照。即日起上述证照涉及的所有许可项目均发放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发放的纸质证书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二、上述电子证照可以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https://zwfw.nmg.gov.cn/)及“蒙速办”APP查询。

三、已取得电子证照的可以以电子形式展示和出具证照,也可以以电子证照打印件形式展示和出具。

四、已取得电子证照的法人或自然人在申请延续、变更等业务时无需提交相关证照正本、副本原件。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1年12月19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