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list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邀请有关中介服务机构入驻中介服务超市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5-07 09:21  
分享到:

打开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即可

社会公众: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推动中介服务机构有序入驻政务服务中介服务超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线试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邀请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中介服务机构进驻中介服务超市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邀请范围和资质要求

(一)从事公路超限运输许可中“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编制”的中介服务机构。

(二)从事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承担除国家审批外,政府投资国高网、国省干线高速、一级公路及跨盟市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审批工作中“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审查技术咨询”的中介服务机构。

(三)从事涉路施工许可中“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的中介服务机构。

(四)相关资质要求见附件。

二、中介服务机构进驻流程

(一)入驻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线试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申请入驻中介服务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或者登记,符合相关行业资质类型和执业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

2.具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3.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有良好的服务信誉,近三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入驻流程

1.中介服务超市机构登录自治区本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http://zwfw.nmg.gov.cn/zjfw),填写单位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等内容。

2.中介服务机构提交入驻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完成后,中介服务机构即可使用相应的资质及信息报名参加符合要求的采购活动。

联系人:贾谊,联系电话:0471-6386307。


附件:中介服务机构对应资质要求和申请联系人.xlsx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2年4月29日


信息来源: 法规处(行政执法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