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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包头市、阿拉善盟和内蒙古高速公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公路建设项目人员履约检查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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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

对包头市、阿拉善盟和内蒙古高速公路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公路建设项目人员

履约检查情况的通知

内交发〔2022〕535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力度,做好公路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监管,规范从业单位在公路建设市场的从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打击转借资质、虚假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我厅年初制定了《2022年全区公路建设项目人员履约检查机制》。按照“不下计划、不打招呼、突击检查”的工作机制和安排,计划对全区52个年度续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本次厅组织相关人员分别于7月19日、7月20日、7月27日对国道110线包头北绕城段、国道335线白云鄂博至明安镇(棍呼都格)段、二广高速公路二连浩特至赛汉塔拉段、国道213线达来呼布至东风航天城段公路建设项目主要人员履约情况进行了网上抽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采用微信视频及抽调通行大数据行程码的形式进行,对在现场人员通过微信视频核对身份证信息、不在现场人员通过通行大数据行程码查看近7天行程轨迹两种方式全面掌握人员履约情况。

(一)国道110线包头北绕城公路建设项目

检查参建单位6个共12人:设计单位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设计代表1人。施工一标包头市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试验室主任各1人。施工二标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试验室主任各1人。监理一驻地包头市路通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1人,二驻地河北华达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1人,总监办工地试验室包头市诚皓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试验室主任1人。

(二)国道335线白云鄂博至明安镇(棍呼都格)段公路建设项目

抽查参建单位3个共5人:设计单位包头市公路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代表1人。施工单位包头市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试验室主任各1人。监理单位包头交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1人。

(三)二广高速公路二连浩特至赛汗塔拉段公路建设项目

抽查参建单位9个共14人:设计单位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代表、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代表各1人。施工总承包单位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试验室主任各1人。总监办锡林郭勒盟协力交通监理有限公司/江西通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各1人,一驻地河北通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试验室主任各1人,二驻地安徽省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各1人,三驻地河北路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各1人。

(四)国道213线达来呼布至东风航天城段公路建设项目

抽查参建单位8个共17人:设计单位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设计代表1人。施工A1合同段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1人、项目副经理2人、项目总工、试验室主任各1人。施工A2合同段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1人、项目副经理2人、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主任各1人。总监办宁夏华吉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各1人,一驻地包头市路通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驻地监理工程、试验室主任各1人,二驻地北京泰克华诚技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各1人,三驻地吉林盛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试验室主任各1人,四驻地河北四方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驻地监理、试验室主任各1人。

二、存在的问题

(一)国道110线包头北绕城公路建设项目:抽查参建单位共计6个,核查主要履约人员12人,其中6人变更。检查发现4人不在岗(3人履行请假手续,1人未履行请假手续)。

1.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设计代表1人不在现场,未履行请假手续。

2.包头市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总负责人、试验室主任2人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3.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总工1人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二)国道335线白云鄂博至明安镇(棍呼都格)段公路建设项目:抽查参建单位共计3个,核查主要履约人员5人,其中1人变更。核查人员均在现场履约。

(三)二广高速公路二连浩特至赛汗塔拉段公路建设项目:抽查参建单位共计9个,核查主要履约人员14人,其中5人变更。检查发现2人不在岗(1人履行请假手续,1人未履行请假手续)。

1.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项目总负责人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2.河北路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试验室主任不在现场,未履行请假手续。

(四)国道213线达来呼布至东风航天城段公路建设项目:

抽查参建单位共计8个,核查主要履约人员17人,其中5人变更。检查发现4人不在岗(2人履行请假手续,2人未履行请假手续)。

1.宁夏华吉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1人不在现场,未履行请假手续

2.北京泰克华诚技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试验室主任1人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3.河北四方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不在岗,履行请假手续。试验室主任不在现场,未履行请假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持续加强行业监管力度。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及高速集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公路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监管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对承建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发现和纠正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并公开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同时要监督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对在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在信用管理台账并公示告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并报交通运输厅。

(二)严格控制履约人员变更及流动。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要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加强对现场主要履约人员变更原因和变更后人员资格的审核,不符合人员变更条件的、变更后人员资质和业绩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律不予变更,已变更的要进行重新审查、整改。从业单位主要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的,进行信用台账登记并给予相应处罚。在项目履约期内,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现场主要履约人员应常驻现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请销假制度,减少人员随意流动。

(三)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针对此次查出的问题,项目各从业单位要引以为戒,对各自单位的其他履约人员开展自查,建立问题台账,与此次履约检查情况一并进行整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大人员管理力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并取得实效。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2年8月8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