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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第三批国家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申报推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4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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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交通运输局:

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是提升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的有效抓手。根据《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交运发〔2022〕24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交运函〔2022〕663号),现将第三批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较好发展基础,城市建成区道路、农村公路、运输场站等基础设施、城乡客运、农村物流等服务水平等在全区处于领先水平。2022年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结果应在AAAA级及以上(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

(二)具备良好政策环境。建立了人民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推动城乡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衔接、客运服务和货运物流服务一体化发展有稳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资金、财税等政策保障。

(三)具备明晰发展定位。了解自身发展优势和薄弱环节,创建总体思路和原则清晰、结合本地实际紧密,重点支撑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明确。

(四)具有良好社会基础。人民群众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的认可度、支持度较高,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的社会氛围良好。

二、申报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旗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报送盟市交通运输局。盟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同意后,在2023年2月底前报送我厅。我厅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核推荐报部。

三、有关要求

申报旗县编制《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实施方案》中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城乡客运与旅游融合发展、农村运输服务信息化建设”中的1个或多个主题,打造本地区特色。

(一)实施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实施城市公交线路向乡村延伸和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加密服务频次,提升规范化水平,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发展全域公交。

(二)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邮政、供销、商务等部门协同机制,建设“一点多能”的农村客货邮服务站点体系,打造“一网多用”的农村客货邮服务网络,创新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模式,促进农村运输集约化发展。

(三)推进城乡客运与旅游融合发展。加强乡村旅游公路建设,因地制宜拓展城乡客运场站旅游集散服务功能,完善旅游客运网络,优化旅游景点停靠站点布局及功能,完善旅游客运服务供给,增强城乡客运服务乡村旅游能力。

(四)推进农村运输服务信息化建设。打造农村交通运输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强化农村客运、物流、邮政快递等信息共享,提高农村运输服务信息化水平,便捷人民群众出行,畅通货运物流。

四、奖励措施

对获得“国家城乡交通一体化示范县”的旗县,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建〔2022〕1116号)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坚持稳中求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在2023年补助200万元。

联系人:乌若愚,0471-6386307;鲍江,0471-6284318

附件:1.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2.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3.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指标体系.pdf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2年12月27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