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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启用新版内蒙古道路运输动态监管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6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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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自治区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中心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更好地防范化解道路运输安全风险,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对内蒙古道路运输动态监管平台进行了升级,新增了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考核评价、运行分析、违规信息闭环管理等功能,并于2024年2月起在全区范围内组织试用。目前,全区已基本完成车辆终端配备、企业平台升级改造,新版内蒙古道路运输动态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已完成部署,现就有关新平台启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4年5月1日新平台正式启用,届时将暂停旧平台的访问和使用。自发文之日起,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可梳理账号,登录平台,熟悉系统环境,试用系统功能。

二、登陆方式

登陆地址:http://116.113.89.181:18091/Gov/

三、平台功能

监管大屏:集中展示车辆运行、报警统计等关键数据,提供直观的可视化界面。

动态监管:实时监控车辆状态,支持历史视频回放与快捷调度。

风险防控:统计各类报警数据,分析报警趋势,为风险预防提供数据支持。

考核评价:按照交通运输部联网联控考核管理办法,对地区、服务商及企业进行综合评分,分析入网率、上线率及疲劳驾驶等多项数据,并详细记录车辆运行数据,包括入网情况、轨迹完整率等,为行业监管提供依据。

平台还包括运行分析、自动查岗等多项功能,登录系统后可下载详细说明书。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两客一危”企业是动态监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对各类报警数据进行有效处置,对严重报警数据及时进行干预,逐条进行处理;对管理部门下发的指令、通报及时响应、处置和反馈,做好台账记录,形成企业管理闭环。

(二)加强平台数据应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据各自法定职责,充分借助行业监管平台的取证、分析、研判功能,加强公安、应急管理部门协作,开展更具针对性的监管执法,形成管理部门监管闭环。督促“两客一危”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和相关制度,督促运营服务商提高服务能力。

(三)强化考核管理和结果应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行业监管平台的数据,定期对下级交通运输部门、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营服务商进行考核。要把考核情况作为道路运输企业班线招投标、年度审验、运力投放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等项工作的重要依据,要通过适当途径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发布,引导公众和货主企业选择安全生产信用好、安全管理评价高的运输企业乘坐、承运。对连续考核排名靠后的地区,上级管理部门要组织约谈。对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连续考核排名靠后的企业应纳入重点安全监管对象,依法责令改正。

五、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择期开展“两客一危”动态监管培训,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监管人员掌握平台使用方法,推动平台应用和管理等工作顺利实施。

(二)考核程序、考核周期、考核评价、系统参数设定等目前参照《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对相关考核指标和分值进行优化并制发规范性文件,届时按新要求执行。

(三)启用平台各项具体事宜以及试用意见建议可联系厅运输服务处(0471-6386307)进行咨询,技术问题请致电平台技术支持电话(18804712228)进行咨询。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