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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的函

发布时间:2024-09-18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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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各盟市委组织部、各盟市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干部队伍建设,扩宽选人用人渠道,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决定通过竞争性比选的方式,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自治区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补充人员力量,现商请贵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干部参加我厅竞争性比选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比选岗位

内蒙古自治区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设置专业技术八级(管理七级)及以下岗位5个,计划比选工作人员7名,事业编制。岗位资格条件详见《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竞争性比选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

区直有关部门、盟市及以下机关单位(含参公)中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自治区各级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2年以上现单位在编(行政、参公管理、事业)在岗工作经历,聘任现岗位或任现职满1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即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8.不在试用期内(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在本单位无最低服务年限或服务年限已满;

9.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专业要求,详见《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竞争性比选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比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报名入职即构成任职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比选程序

比选采取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本次竞争性比选采取个人报名或主管部门推荐方式进行。可由参加比选人员申请,经主管部门及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由主管部门征得本人及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推荐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9月19日9:00至9月29日17:00。

2.报考人员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其中个人简历一栏,需填写就读本科至报名时为止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本人承诺一栏,需报考人员亲笔签名;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报考人员需同时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身份入口材料、编制本首页和本人页、《转正定级审批表》、历次职务变动或调动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统一汇总形成《内蒙古自治区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推荐人选花名册》(一式两份,见附件3)。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竞争性比选资格。请将《推荐人选花名册》、《报名推荐表》与报考材料按上述顺序完整清晰扫描为一个PDF格式文件于9月29日前发送至邮箱(nmjtrjc@163.com)。

(二)资格审查

我厅按照岗位需求及资格条件,严格进行资格初审,对报名或推荐人选条件不符的、不按要求完整填报信息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材料虚假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核通过的,电话通知本人,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凡在规定时间未接到相应电话,即为审核未通过)。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17:00。

(三)考试

考试以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委托第三方机构,拟采取统一命题方式组织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通知。比选岗位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视情况核减比选人数或降低开考比例。

1.笔试。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在统一规定时间内开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测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文字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履职应具备的其他能力等,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参考书目。笔试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报考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答题的均按零分处理,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同一岗位入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本环节。面试主要测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履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报考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成绩现场评定和公布,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总成绩测算和考察对象确定。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综合测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成绩试×40%+面试成绩×60%,考试成绩在进入面试人员范围内公布。

(四)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包括资格复审等),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对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德、能、勤、绩、廉、岗位匹配度及社会信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进一步把严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等。考察组将重点查阅干部人事档案,重点核查“三龄两历一身份”、列编方式、职务变动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立案期、处分影响期、任职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等情况,就人选廉洁自律情况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因个人原因放弃、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视考试情况进行递补或取消该岗位比选计划。

(五)公示、岗位试用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根据对考察对象的全面考察情况,经报厅党组会研究确定进入岗位考察期人选后,将人选名单在我厅及比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入岗位试用期。

2.岗位试用期。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聘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

3.办理手续。岗位试用期满后,试用期表现合格的人员,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办理调动手续,综合考虑原职务职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岗位聘用有关规定聘用到相应岗位;试用期表现不合格的人员,取消比选资格。

联系人:马兰若楠,联系电话:0471-4953172。

附  件:1.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竞争性比选岗位需求表.docx

        2.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x

        3.内蒙古自治区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推荐人选花名册.docx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9月18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