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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部分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人员履约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11-18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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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部分

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人员履约检查情况的通报

内交建设函〔2024〕1789号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诚信建设工程的总体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我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力度,做好公路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监管,规范从业单位在公路建设市场的从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打击转借资质、虚假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全区公路建设项目人员履约检查机制》“不下计划、不打招呼、突击检查”的工作机制和安排,厅对全区2024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本次厅组织相关人员于116S29呼和浩特至凉城省道311线武川至杨树坝段、国道512线G59呼北高速和林东出口至国道209线连接工程、G0616甘其毛都至海流图段国道110线黄羊木头至磴口段国道110线磴口黄河大桥、国道213线东风航天城至十四号基地段、国道331线路井至甜水井段等公路项目履约人员进行抽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采用微信视频的形式进行,对在现场人员通过微信视频核对身份证信息、不在现场人员查看请假手续等全面掌握人员履约情况。

(一)S29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呼和浩特段)建设项目

检查参建单位共5个13人,其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设计代表1人;施工1标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试验室主任、安全负责人共4人;施工2标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试验室主任、安全负责人共4人;第1总监办安徽省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北京路恒源交通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体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共2人;第2总监办山东格瑞特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共2人。

(二)省道311线武川至杨树坝段公路建设项目

    本项目仅剩余交安设施未完工,其余单位人员均已撤场,本次未进行履约检查。

    (三)国道512线G59呼北高速和林东出口至国道209线连接工程建设项目

检查参建单位共4个8人,其中: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代表1人;呼和浩特市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代表1人;施工标中建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共4人;总监办呼和浩特市翔通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共2人。

(四)G0616甘其毛都至海流图段公路工程PPP建设项目

检查参建单位共7个22人,其中:甘其毛都至乌拉山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10人;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代表1人;施工标中铁九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总监共3人;总监办北京恒诺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共2人;第1驻地办北京中交安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共2人;第2驻地办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共2人;第3驻地办河北通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共2人。

(五)国道110线黄羊木头至磴口段工程建设项目

检查参建单位共7个15人,其中:陕西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代表1人;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试验室主任、安全总监5人;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副总工、安全负责人共2人;第1总监办内蒙古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共2人;第2总监办北京恒诺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共2人;第3总监办山东格瑞特交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共2人;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试验室主任1人。

(六)国道110线磴口黄河大桥工程建设项目

检查参建单位共6个20人,其中: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代表1人;联合体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项目副总工、试验室主任、安全总监共6人;联合体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副经理、项目副总工、试验室主任、安全负责人8人;第1总监办中交北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共2人;第2总监办包头市路通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共2人;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试验室主任1人。

(七)国道213线东风航天城至十四号基地段工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已进入冬休停工状态,相关单位人员均已撤场,本次未进行履约检查。

(八)国道331线路井至甜水井段工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已进入冬休停工状态,相关单位人员均已撤场,本次未进行履约检查。

二、存在的问题

    (一)S29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呼和浩特段)建设项目

检查主要履约人员13人中,共计9人变更,联合体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代表1人变更;施工1标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试验室主任、安全负责人2人变更;施工2标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试验室主任、安全负责人2人变更;1总监办联合体安徽省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北京路恒源交通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2人变更;2总监办山东格瑞特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2人变更;检查中发现共3人不在岗,均履行请假手续。

1.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试验室主任2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2.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1人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二)国道512线G59呼北高速和林东出口至国道209线连接工程建设项目

检查主要履约人员8人中,共计1人变更,中建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负责人1人变更;,检查中发现共4人不在岗,均履行请假手续。

1.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代表1人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2.中建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目总工2人均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3.呼和浩特市翔通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试验室主任1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三)G0616甘其毛都至海流图段公路工程PPP建设项目

检查主要履约人员22人中,共计10人变更,施工标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目总工2变更;总监办北京恒诺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2人均变更;第1驻地办北京中交安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2人均变更;第2驻地办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2人均变更;第3驻地办河北通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2人均变更检查中发现共5人不在岗,均履行请假手续。

1.甘其毛都至乌拉山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副经理、综合部部长3人均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2.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目总工2人均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四)国道110线黄羊木头至磴口段工程建设项目

检查主要履约人员15人中,共计10人变更,陕西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代表1人变更;联合体施工标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安全总监3人均变更;联合体施工标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副总工、安全负责人2人均变更;1总监办内蒙古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变更1人;3总监办山东格瑞特交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2人均变更;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试验室主任变更1人;检查中发现共6人不在岗,均履行请假手续。

1.施工标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工、试验室主任、安全总监3人均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2.施工标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副总工、安全负责人2人均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3.内蒙古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1人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五)国道110线磴口黄河大桥工程建设项目

检查主要履约人员20人中,共计13人变更,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代表1人变更;联合体施工标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副总工3人均变更;联合体施工标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副经理、项目副总工4人均变更;1总监办中交北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2人均变更;2总监办包头市路通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2人均变更;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试验室主任变更1人;检查中发现共4人不在岗,4人均为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人员,均履行请假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持续加强行业监管力度

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公路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监管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对所辖公路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发现和纠正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并公开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要监督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对在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在信用管理台账并公示告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并报交通运输厅。

(二)严格控制履约人员变更及流动

    检查的几个项目中普遍存在变更人员多、参建单位请假不在场人员多的现象。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要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加强对现场主要履约人员变更原因和变更后人员资格的审核,不符合人员变更条件的、变更后人员资质和业绩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律不予变更,已变更的要进行重新审查、整改。目前正值施工黄金期,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现场主要履约人员应常驻现场,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请销假制度,从严控制减少随意流动人员。

(三)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

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确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加强对从业单位主要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的履约检查。对管理松、散、软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厅将通报批评,对主要履约人员厅将加大监管力度,适时组织“回头看”进行突击检查并加大检查频次,对此次检查记入信用台账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要对国道110线黄羊木头至磴口段工程建设项目、国道110线磴口黄河大桥工程建设项目中施工单位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在现场主要人员记录在信用管理台账并公示告知企业进行相应扣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并报交通运输厅。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1115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