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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克什克腾至乌兰布统高速公路进行公路建设市场督查

发布时间:2020-08-04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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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结果公示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内蒙古经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党正
案由 对克什克腾至乌兰布统高速公路进行公路建设市场督查
是否采取双随机抽查
执法人员(证件号) 安龙、景志远、张威、徐振飞、刘勇、宋义、布和、刘捷
执法时间 2020年7月19日—7月30日
检查结果 1.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进行调整,未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向主管部门核备。
2.未按照《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规定,建立造价管理台账。
3.经乌段对厅质监局质量监督抽查意见(内交质监〔2020〕60号)提出的人员履约问题整改不到位,检查时间为5月14日,至回复整改情况时间7月20日,总监办和4个驻地办仍未明确让检查时不在岗的监理人员进场,建管办也未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4.经乌段总监标段第三次招标时,招标文件注明本项目驻地中标人可以参加投标,但不可以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驻地1标中标人参加投标,并被推荐为总监办第二中标候选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此条款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行为不符合《公路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
5.经乌段监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1.5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5)中标人拒绝按本须知规定更换面试不合格人员。此条款不符合《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第五十七条规定。
6.经乌段监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22.5规定,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负任何责任,也不解释原因。此条款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
7.经乌段施工人员台账仅登记了总承包部主要人员,未登记其他工程技术人员和分部人员。质量、安全、奖惩记录、社会责任台账未按要求填写失信行为。监理人员变更,项目公司将有关情况告知赤峰市公路工程质监站,但未及时履行法人职责对监理履约失信行为在信用评价中进行扣分。信用台账登记情况未实时告知从业单位。
8.总监办陕西兴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试验室授权参数以外的试验未建立《外委试验台账》。试验室沥青针入度测定仪设备落后应当更换。化学室无应急清洗装置。无机结合料延迟试验不规范,不能有效指导现场施工。驻地二标内蒙古交通建设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无审批流程,未盖公章。部分雷氏夹不符合规范要求应当更换。留样室无钢绞线、锚具留样。试验室授权参数以外的试验未建立《外委试验台账》。施工总承包单位内蒙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路基没有及时培路肩。个别已摊铺水稳层段落未及时封闭,施工车辆上路行驶,表面局部受损。未筛分碎石垫层料含有超粒径情况,局部水稳层厚度控制不准确。未建立监理指令台账。施工一分部克什克腾互通施工现场乙炔瓶、氧气瓶放置间距小于五米。公沟大桥模板堆放混乱,爬梯防护网未固定,盖梁养生土工布随意放置。施工二分部个别段落水稳层土工布覆盖不到位,临时排水措施不到位,个别段落路基边坡有水毁现象,部分路基积水排放不及时。钢绞线、支座等未留样。水稳试件标识不规范,部分试件破损。施工三分部预制场个别箱梁凿毛不规范,边梁支护单薄。料场清理时将泥土混入料堆。施工四分部拌合站料仓无防雨棚,挡墙高度不足,存在混料现象。施工总承包联合体成员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乙炔瓶与氧气瓶间距不满足安全距离要求、施工配电箱未上锁、施工人员未系安全带等现象。成品钢筋笼放置不规范,防锈处理不到位。质检工程师、安全工程师、2名安全员不在现场。沙子、碎石送检频率不足,粉煤灰、水泥无外委检测报告便开始使用。
检查结果录入时间 8月3日
公示日期 8月4日
备注
信息来源: 行政执法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