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list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执法 > 双随机一公开结果

对腾克至甘河农场段公路进行公路建设市场督查

发布时间:2020-09-02 10:34  
分享到:

打开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即可

双随机一公开结果公示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国道111线腾克至甘河农场段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玉强
案由 对腾克至甘河农场段公路进行公路建设市场督查
是否采取双随机抽查
执法人员(证件号) 安龙、景志远、张威、黄桂起、姚立慧、蔺相文、刘捷
执法时间 2020年8月23日-8月30日
检查结果 1.腾甘段未备案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2.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3、投标人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监理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信誉最低要求)“7、未受到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通报”,以上两项限制投标资格无上位法依据,是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3.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且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不符合《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应当退还”的规定。4.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7.3.1要求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为“在评标结果公示期满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不符合《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7.8.1款“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规定。5.勘察设计招标评标专家组成中没有“商务合同”专业的专家,不符合《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商务合同专业和招标所含主要专业均需抽取至少1名专家”的规定。6.施工总承包合同中载明的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后5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要求。7.施工企业信用台账未经签认;未按照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履约行为检查一般每半年开展一次”的要求,将检查发现的问题记入质量安全台账。8.建管办质量管理办法中规定“未经建管办同意更换项目经理处罚30万元”,与招标文件中规定“更换项目经理处罚30万元”不一致。施工总承包单位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K1716+040钢筋混凝土圆管涵首件工程施工许可证”无混凝土28d强度资料,且首件总结报告仅有施工单位自检资料,缺监理验证资料。“K1714+134中桥、K1715+444中桥桩检临时报告”无签字、盖章,钻孔灌注桩检测进度滞后,目前仅有少量桩基完成检测。部分深基坑坡率过陡,存在安全隐患。预制场30m箱梁同步养生试块无标识,负弯矩波纹管有折断现象。钢筋加工棚成品、半成品、原材未分区存放,现场钢筋摆放混乱。钢筋笼主筋的焊接面不饱满,突出的焊渣未清理,主筋有烧伤现象。盖梁Φ25的钢筋搭接长度不够。拌合站碎石料仓有不合格碎石堆放,混凝土搅拌站料斗隔板破损有混料现象。总监办吉林省铭泽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监理通知整改报告2020-05、09号,未填写安全工程师意见。路强仪与击实仪安装于同一室内,击实仪振动影响路强仪精度。第一驻地办黑龙江融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应批复的首件工程施工申请报告中钢筋使用许可证由第二驻地办批复。进场设备报验单无驻地监理工程师意见及签字。外检室设备摆放混乱,无交安检测设备。
检查结果录入时间 9.1
公示日期 9.2
备注
信息来源: 行政执法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