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list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执法 > 双随机一公开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2021年10月份公路建设市场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1-22 13:10  
分享到:

打开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即可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2021年10月份公路建设市场督查情况的通报

内交发〔2021〕825号


各盟市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法发〔2019〕85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督查细则》(内交发〔2017〕466号),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1年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通知》(内交发〔2020〕819号)。按照督查计划,厅于2021年10月份采用双随机方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选派6名检查人员组成督查工作组,先后对G5511二广高速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安业至公主埂高速公路、省道313线明安图至新宝拉格段(以下简称“安公段、明新段”)两个项目的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抽查了安公段5个施工总承包合同段、总监办及三个驻地办,抽查明新段全部施工、监理合同段,对市场准入、建设程序、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合同履约、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进行了检查。2个被督查项目共发现亮点7个、问题56个。督查结束后以反馈会形式与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公投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分公司、项目建管办及有关从业单位全面交换了意见。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亮点及特色工作


安公段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编制规范严谨,较好的执行了现行规范性文件及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招投标程序时间紧凑且依法依规。项目建设管理分公司图纸审查及技术交底比较详尽。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外侧均统一设置了不小于1.8m玻璃走廊,起到试验保温、防沙的效果。全线标养室采用LED灯带,比传统灯使用寿命长,照明效果好。施工一标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地试验室单独建立外委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台账,明确检测机构是否具备外委参数检测资格。施工二标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了应急救援体验馆,救援情景贴合实际,形象生动,可以很好模拟突发事件现场。施工五标兴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安全周检查记录完整。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程序方面


安公段、明新段两项目均未按照《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规定建立造价管理台账。明新段未建立设计变更台账。


(二)市场管理方面


1.人员变更审批程序不严


(1)安公段项目建设管理分公司批复同意变更的第三驻地办山东格瑞特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和环保绿化监理工程师、第二驻地办西安华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均无总监办审核手续,直接由项目建设管理分公司批复,违反了《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人员变更审批程序“驻地办提出人员变更申请,总监办审核,项目建设管理分公司审批”规定。


(2)经对比信用信息登记台账发现安公段施工一标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刘子才变更为廖润达,施工三标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王娅娟变更为李博远,未经项目建设管理分公司审核批准。


(3)安公段施工一标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工李定梅变更为成晓,成晓原为该标段路基工程师,变更后,路基工程师数量减少,未进行增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明新段施工单位人员变更均由建管办直接批复,未经监理审核,违反了招标文件中4.6.3条“若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由承包人自有且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的要求。


(5)明新段建管办批复施工一标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合同履约人员变更,试验检测师李云红变更为郝兰千。


(6)明新段施工及监理单位更换履约人员申请均未提供同等经历或业绩。第一总监办锡林郭勒盟同舟交通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进场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报告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社保证明及工作经验年限,未见建管办批复文件。建管办批复同意第二总监办包头市路通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实验试主任刘世华变更为许爱霞等五名监理人员变更文件均未附相关证件。


2.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不规范


(1)安公段施工五标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程旭建筑有限公司、河北卓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中,内容载明“分包方式为专业工程分包”,且河北卓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劳务分包资质。


(2)明新段监理单位锡林郭勒盟同舟交通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路通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均未对施工单位的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审核。


(三)招标投标方面


1.安公段


勘察设计合同中乙方签订人员不是中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存档资料缺少评委个人打分表。


2.明新段


(1)施工、监理招标共性问题:施工、监理招标评标采用了相同一批专家,未按规定分别抽取施工类、监理类相关专业评标专家,不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中规定“若投标人对中标候选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监督机构申请核查”,此内容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不符。


(2)施工招标个性问题: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正文规定“投标人在同一标段评标价得分相等时……按《接收投标文件登记表》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实际《接收投标文件登记表》显示,部分单位接收时间相同,未区分先后。


(3)监理招标个性问题: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1.5款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5)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放弃候选人资格的;(6)中标人拒绝按本须知规定更换面试不合格人员”,以上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无上位法依据。


(四)信用管理方面


1.安公段2021年度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台账“施工人员一览表”人员岗位仅登记了总承包部主要人员,未登记其他技术人员。信用管理台账未经签字确认,无印章。未在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录入项目信息。


2.明新段施工企业信用台账“施工人员一览表”中,人员岗位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缺少桥梁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财务台账”、“进度台账”第三季度情况未填写。“质量台账”未登记扣分依据文件号及问题摘要,未附相关文件;信用管理台账2021年第三季度扣分依据不准确:锡林郭勒盟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测中心《关于省道313线明安图至新宝拉格段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监测抽查意见的通知》(锡交质监〔2021〕54号)文件中,土建二标内蒙古天骄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K94+100右侧路肩压实度不合格(实测82.5%),要求施工单位划分段落进行返工处理。应按照GLSG2-3-16“工程检查中抽测实体质量不合格”进行扣分,建管办按照“因施工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对工程实体质量影响不大”进行扣分不准确。


(五)合同履约方面


1.安公段


总监办内蒙古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个别监理巡视日志存在代写现象。水泥留样期限错误,不符合规范要求。


第一驻地办北京交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办法资料不齐全,缺少监管方面内容。专监注册率40%,不符合50%以上相关要求。安全岗位职责未按专业单独编制,缺少试验室主任、试验员、监理员等内容。安全员苗瑞峰持山西省建设监理培训证,与招标文件要求持交通监理协会监理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不符,要求及时更换。安全组织小组中副组长徐宝文不在进场人员履约名单中,其与驻地办主任签订的安全责任书视为无效。《安全监理细则》中部分法律法规过期未更新,例如《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验室存在以下问题:外检室钢砧重量12kg,不符合试验室标准16kg要求。数显回弹仪率定值不符合标准要求80±2,总体数值偏小。


第二驻地办西安华兴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农(牧)民民工工资监管管理制度工作内容不完善,缺少工资管理制度、工资台账等。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缺少交安工程和环保(绿化)工程、恶劣天气(大风)等监理内容。实验室存在以下问题:外检室回弹仪用钢砧率定后显示数值70左右,不符合标准要求80±2,现场配备数量仅为1台,不满足现场检测需求。主要仪器设备里缺少冷弯冲头及电热鼓风干燥箱等试验仪器。


第五驻地办锡林郭勒协力交通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巡视记录存在代写现象,测量工程师王长江2021年10月15日已请假,但是巡视记录一直记录到2021年10月18日。对每月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检查,驻地及专监未参与。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合同审查不全,只对部分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审查。工程设计变更登记不及时。未到现场对施工单位进场的机械设备进行复核确认。


施工总承包一标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财务负责人刘子才变更为廖润达,未报总监办、项目建设管理分公司审批。联合体成员内蒙古交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未开始场站建设。《安全管理办法》缺少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等内容。综合应急预案缺少深基坑应急预案、鼠疫防控应急预案、高温烫伤应急预案等内容。碎砾石粗细集料报告未附料厂岩性分析报告,集料外委报告缺少碱活性参数;声测管外委报告BC-2021-GGJ-0910001中仅有抗拉强度,外委参数不全,未建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和参数目录台账。


施工一标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电焊工王春雷人员档案不齐,缺少证件延续注册页。农民工工资制度不健全,农民工工资未以银行卡支付。声测管外委报告BC-2021-GGJ-0910001中仅有抗拉强度,外委参数不全。


施工总承包二标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农民工工资未以银行卡支付。综合应急预案缺少鼠疫防控应急预案,其他已编制应急预案均无对应的现场处置方案。力学室缺少300KN万能材料试验机、600KN万能材料试验机和钢筋打点机操作规程。沥青室无强制通风设备。


施工总承包三标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财务负责人王娅娟变更为李博远,未经总监办、项目建设管理分公司审核批准。


施工总承包三标中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第2部分和第3部分》(GB5768.1-2009)和《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内控标准》(DB15 DB15/441-2008)已过期未更新。安全规章制度缺少“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考评制度等内容。2021年度培训计划制定不合理,未写明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学时,培训计划表仅对作业队伍培训有要求,管理人员培训较少,频次不足。场站临建仅有三级安全技术交底,缺少一、二级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施工总承包四标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未按时支付分包队伍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未以银行卡支付。部分分包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签订日期为2021年9月24日,农民工退场日期为2021年9月2日。场站发电机未围挡,无安全标识。


施工总承包四标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未按时支付分包队伍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未及时支付。专职安全员高文辉的安全日志由别人代写。施工日志记录不全面、不规范。总体应急预案无编制人,与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未联动。安全培训人员与培训内容不相符(试验人员培训吊车作业)。现场无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能有效组织学习、指导施工。设计变更台账不健全。驻地建设标准低、不规范。


施工总承包五标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农(牧)民民工的合同签订时间晚于进场时间,工资发放滞后。农(牧)民民工工资支付不及时,未做到一人一卡。安全负责人无安全日志。场站建设混凝土拌合站作业区未封闭;液化气与氧气瓶摆放距离不满足要求;钢筋加工场未分区设置,钢筋摆放凌乱,场内电线搭接混乱,未设置一机一闸等相关用电保护设施。


施工总承包五标兴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农(牧)民民工工资未发放,未做到一人一卡。农(牧)民民工维权告知牌未按要求进行公示。


2.明新段


建管办:项目建设单位部分人员业绩不足,法人机构资料申报时间滞后,2017年7月开工,2018年11月申报法人资格。《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中安全方面不完善,缺少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未纳入项目管理办法手册中,也未下发到从业单位,缺少管理落实资料。专项应急预案不全,须补充机械伤害、鼠疫防控、新冠疫情防控等内容,《综合应急预案》中未提到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应急物资台账无数量标注,药品未显示有效期。2021年10月份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2021-(1号- 5号)均无整改回复资料,未闭环管理。


第一总监办锡林郭勒盟同舟交通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交安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道路与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检资料有涂改、漏签现象,资料记录不及时有后补现象。未建立变更台账,变更未进行批复。未对锡盟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下发的抽查意见进行回复。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的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审查。2018年混凝土配合比试验记录表环境条件填写错误。基层、底基层延迟试验结论不准确。监理日志记录不规范。


第二总监办包头市路通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缺少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制度。未对施工单位劳务分包进行监管。监理日志、巡视记录、旁站记录零散,内容不详实。对设计变更监管不足,未见变更手续。监理人员变更7人,未见变更批复。安全规章制度缺少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安全生产评价制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监理细则》中编制依据法律法规均无文件号,部分行业规范过期未更新。第二章监理工作内容编制简略,未针对路面工程、交安工程等细化制定。2021年下达的所有监理通知单和监理指令单文件中均未附存在问题对应照片,施工单位回复单也未附整改照片。2021年安全员史雄勇未填写安全日志,安全方面收文登记台账空白,2021年未登记任何文件。


施工一标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个别施工人员未穿戴反光服,存在安全隐患。变更存在未批先建现象。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及时。路线起点围挡不规范,爆闪灯数量偏少,不能有效的起到警示效果。


施工二标内蒙古天骄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机械工程师薛瑞春机电工程师职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部分设计变更未批复已完成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仅有审批人员签字,缺少编制、审核人员签字,缺少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制度、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考评制度。桥头处和平交道口等重点部位临时减速和限速标识安装不及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全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大力度,协调地方政府落实公路建设协调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内政发〔2017〕82号)精神,切实履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和建设用地手续办理等方面工作的主体责任,为公路建设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持。同时,严格履行核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资格条件,在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等建设程序要求。


(二)持续加强行业监管力度。各盟市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贯彻落实公路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配套监管规章制度,着力优化公路建设市场营商环境。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公路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发现和纠正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受理投诉举报,严肃查处并公开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三)依法规范招标投标工作。各盟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招标投标监管,重点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备案、评标定标等环节的工作,重点加强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评标专家抽取和评标过程的监管。各项目不得设定无法律法规依据的限制投标资格或评标加分的条件,应依法依规设定各项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条件,进一步规范招标评标资料存档管理,按照规定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合同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相一致。


(四)严肃认真开展信用评价。要高度重视信用评价工作。各单位要明确专职人员,熟悉评价规则及相关操作。项目动态信用管理台账应当及时录入从业企业失信行为,并实时进行公示或者告知,让企业明晰自身失信状况和失信行为,以求改进。施工企业质量安全台账以厅、市公路质监部门监督检查结果进行登记,每半年登记一次;其他台账按季度登记。设计企业台账要对勘察设计工作、设计文件质量、设计变更情况、后续服务等方面进行详细记录及评价。盟市交通运输局可制定细则,对信用评价情况定期进行审核,保证评价公平公正。


(五)大力加强人员变更控制。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大对项目从业人员的管控力度,加大对从业单位主要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到位率的检查力度。按照招标文件加强对从业单位人员变更原因和变更后人员资格的审核,不符合人员变更条件的,或者变更后人员资质和业绩低于招标文件规定或使评标得分降低的,一律不予变更,已变更的要进行整改更换。盟市交通运输局、高路公司、公投公司要跟踪检查,同时加大对人员变更的处罚力度。新开工项目应对更换投标承诺的主要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的,进行信用台账登记。


(六)全面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工作,严格履行设计变更程序,严禁未批先建。建立健全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严格质量监督和施工现场安全监管,杜绝重特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加强试验室管理,杜绝试验检测数据造假。加强养生工艺控制,严控预制件质量。严禁施工过程破坏、污染环境。全面加强施工分包管理,加强对分包单位资格、分包工程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进场农牧民工进行质量控制、工资支付相关方面的岗前培训教育。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农牧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保障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七)推进典型示范引领借鉴作用。各盟市、高路公司、公投公司要通过督查和学习交流,提炼项目建设管理中先进经验,挖掘总结可学习借鉴的形式、方法。对于通报中好的做法,各盟市、各项目要注意学习推广,必要时可组织参观见学,从建设程序和市场管理、质量安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农牧民工工资管理等各方面不断总结提高,研究解决自身存在的工作难点和问题,促进我区公路建设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八)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公投公司要组织被督查单位对指出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详细列出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责任部门、整改情况、预计整改完成时间、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和下一步举措。对质量安全、立行立改问题立即进行整改,限期整改问题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对暂时无法明确整改完成时限的问题纳入持续推进或长期整改台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并取得实效。在督查交换意见后一个月时间内,向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台账及佐证材料。厅将对督查发现问题实行“回头看”及销号管理,适时组织督查专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并就相关问题是否可以销号提出意见。


(联系人:王芳,联系电话:0471-6969040)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1年11月17日


信息来源: 法规处(行政执法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