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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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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厅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内交发〔2020〕690号)、《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督查细则》(内交发〔2017〕466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2年精文减会及赴基层开展督查检查计划的通知》(内交发〔2022〕85号)要求,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公路建设市场督查纳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检查中一并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一)厅将综合考虑工程建设规模、工程进展及近年督查情况,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选取部分项目进行综合督查。其他盟市组织互查。

(二)盟市互查采用综合督查方式,互查安排如下:

兴安盟对乌兰察布市,乌兰察布市对通辽市,通辽市对包头市,包头市对赤峰市,赤峰市对乌海市,乌海市对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市对呼伦贝尔市,呼伦贝尔市对阿拉善盟,阿拉善盟对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市对锡林郭勒盟,锡林郭勒盟对巴彦淖尔市,巴彦淖尔市对兴安盟。

(三)盟市互查项目

呼和浩特市:省道29线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省道311线武川至杨树坝,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K542+900~K547+300)。

包头市:国道335线白云鄂博至明安、国道210线白云鄂博至固阳、国道110线包头北绕城。

呼伦贝尔市:国道331线加疙瘩至长青、国道111线腾克至甘河农场、国道111线甘河农场至大杨树、国道332线库布春林场至根河。

兴安盟:省道308线伊尔施至柴桥、省道204线科右前旗察尔森至浩饶山、国道111线扎赉特旗至新林北改造工程、省道203线阿尔山至乌兰浩特、省道309线阿力得尔至突泉、省道309线繁殖场至阿力得尔。

通辽市:省道310线太平川至宝龙山、国道505线库伦至奈曼、国道304线红石至浑迪音。

赤峰市:丹锡高速梧桐花互通、省道304线大兴至海拉苏、国道508线小城子至平泉(蒙冀界)、省道505线甸子镇十家至黑里河大坝沟段、国道305线林东至下伙房、省道220线罕达罕至乌兰布统、丹锡高速公路克什克腾至承德联络线克什克腾至承德内蒙古自治区段。

锡林郭勒盟:国道331线乌里雅斯太至额吉淖尔、省道304线四道河子至多伦诺尔、国道331线阿尔诺尔布敦至乌里雅斯太、省道304线西干沟至中河、省道304线宝昌至丰胜、国道306线巴拉嘎尔高勒至乌里雅斯太、省道331线二连浩特至艾勒格庙。

乌兰察布市:国道512线口子村至丰镇、国道335线科布尔至乌兰花、省道209线卓资山至凉城。

鄂尔多斯市:省道215线通史至海则畔(蒙陕界)、省道26线纳日松至龙口。

巴彦淖尔市:省道311线朝阳至建丰农场、国道335线棍呼都格至海流图,省道215线乌不浪口至新安。

乌海市:省道217线海勃湾绕城段及连接线工程。

阿拉善盟:国道213线达来呼布至东风航天城、国道213线东风航天城至十四号基地。

每个项目抽查全部土建施工合同段、不少于1个附属工程施工合同段和不少于1个监理合同段,施工总承包项目抽查总承包部、不少于2个施工分部和不少于1个监理合同段。抽查的合同段由督查工作组现场确定。

二、督查程序

本次督查的程序、内容及形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督查细则〉的通知》(内交发〔2017〕466号)执行。

三、督查安排

督查拟于2022年5月至9月进行。互查的盟市交通运输局确定督查工作组组长、督查工作组成员、联络员和督查时间,于3月31日前反馈厅建设管理处,厅将根据各盟市的安排在厅组织综合执法检查中具体通知。互查工作组组长由盟市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从公路建设市场督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选取。

四、督查内容

(一)市场准入管理、建设程序执行、招标投标管理、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合同履约管理、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疫情防控及其他相关工作。其中,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对被督查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年5月1日起执行)及《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2020年1月起执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包括项目法人及施工单位对条例、办法执行情况、工资保证金计提(缴存)管理情况、施工企业农牧民工实名制管理情况、用工合同管理情况、银行代发执行情况、维权公示工作执行情况等。

(二)厅督查组将视情对2021年包头市、锡林郭勒盟、公投公司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组织专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就相关问题是否可以销号提出意见,整改到位的可以销号,未整改到位的继续推进整改。

互查工作组在实地检查时,对互查项目近年来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落实进行“回头看”(问题清单督查前下发)。

五、工作要求

(一)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管理结合起来,在公路建设市场督查过程中,可适度减少对2021年度信用评价等级AA级企业的检查频次,提高对B级及以下企业现场检查频次。互查盟市应提前沟通选取合适的督查项目,项目多的盟市,按照项目建设进度选取2至3个项目进行督查,尽可能避开接近完工和施工单位进场但没有实质性工程内容的项目。

(二)各盟市督查工作组于督查结束后形成综合督查报告报厅,同时抄送被督查盟市。被督查盟市在接到督查报告后一个月内,向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抄报督查工作组。厅将对未及时报送督查报告和整改报告的盟市进行全区通报。

(三)各盟市督查组应视疫情情况合理安排督查时间,督查工作开展期间被督查盟市要做好疫情防控组织和人员管控相关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提供疫苗接种、14天旅居史情况并查验全部参与人员的健康码和行程码,必要时应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盟市互查工作应结合被督查盟市疫情情况适当调整,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和有关防疫要求,与会人员参加会议时佩戴一次性普通医用口罩。督查工作开展期间,一律统一住宿,就餐采用自助餐、分隔就餐,严禁督查期间擅自外出酒店聚餐。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督查工作,要对厅本级公路建设市场督查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所辖项目做好自查工作。督查过程中,督查组不要干扰项目正常施工,减少陪同人员及车辆,要严格遵守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二十八项规定等要求,被督查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陪检人员、车辆数量等。

联系人:王芳,联系电话:0471—6969040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2年3月22日


信息来源: 法规处(行政执法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