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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2022年公路建设市场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12-19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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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交发〔2022〕83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法发〔2019〕85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督查细则》(内交发〔2017〕466号),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内交发〔2022658号)。按照督查计划,于20229月份采用双随机方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选派6名检查人员组成督查工作组,先后对G1817乌海至银川国家高速公路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改建工程(以下简称G1817乌银高速)、S39甘其毛都至海流图段高速公路(以下简称S39甘海高速)、S43呼和浩特机场高速公路(以下简称S43机场高速)、S29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以下简称S29呼凉高速)个项目的市场准入、建设程序、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合同履约、农民工工资支付等进行了检查。4个被督查项目共发现亮点10个、问题148个,督查结束后以反馈会形式与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建管办及有关从业单位全面交换了意见。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亮点及特色工作

(一)G1817乌银高速项目为加强项目管理制度建设,编制了项目管理制度汇编、项目管理办法、质量安全、施工标准化指南、品质工程实施方案等相关制度。同时该项目采用BIM技术,为工程建设管理提供支撑,通过BIM平台,实现对全线项目进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24小时全天候无死角监控。

S39甘海高速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扎实,各项手续完备。项目场站建设、工地试验室建设、内业资料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工作规范。劳务人员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规范。项目采用智慧管理系统,目前已连接市交通运输局路网应急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实现即时查看、即时调度。

(三)S43机场高速项目将“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水平管理”工程质量管理贯穿于项目建管养运服全过程,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建设过程的“现场可视、数据可查、进度可知、质量可控、安全可防、违规可纠、预警可报、全程可溯、效益可增、模式可行”的精细化管控。达到了工程项目建设的标准化、精细化、信息化、绿色化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的全面提升。

(四)S29呼凉高速项目采用BIM技术应用,建设了项目管理综合信息平台,为工程建设管理提供支撑,通过BIM平台,实现工程施工可视化智能管理。工地试验室数据实现时时上传,实现对全线数据的动态监控。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程序方面

1.G1817乌银高速项目已办理林地、草地、环评、土地、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但占用旧路部分未完成供地手续。项目未按照《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第二十条规定建立造价管理台账。

2.S39甘海高速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尚未完成,目前剩余11户农牧民制约着部分网围栏和通信光缆迁改,影响10.8公里保通路段的施工。地上物拆迁工作总体进展缓慢。项目建设用地手续暂未获批。项目未按照《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第二十条规定建立造价管理台账。

3.S43机场高速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复(自然资函〔2022〕190号),但项目供地手续还未办理完毕。

4.S29呼凉高速项目征拆工作尚未完成。土地总征收面积2353亩,已征收2328亩,未完成征收25亩。电力、电讯、燃气管道迁改因预付款未拨付,青苗和剩余林木未解决,造成8.34公里无法施工,影响项目建设进度。项目未按照《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第二十条规定建立造价管理台账。

(二)市场管理方面

1.人员变更审批程序不严

1)G1817乌银高速项目实际进场人员与合同后附的拟进场个别人员不一致。三分部(中冶交通)合同中拟进场人员表中项目副经理为邹小青、苏海滨,实际进场人员为丁吉皋、李宝吉,项目管理分公司未对以上人员进行变更批复。

2)S39甘海高速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郭建林变更为王志胜,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应附社保证明材料或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以及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变更申请中均未附以上材料。一工区合同负责人、二工区、三工区管理负责人变更申请中均未附工作业绩和社保证明。

3)S43呼凉高速项目人员变更频繁。监理一标变更16人次,监理二标变更17人次,施工一标变更30人次,施工二标变更12人次,变更率均高于50%。其中安徽省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试验室主任刘欢变更为刘栋,变更报告中未附社保缴费证明。

2.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不规范

1)G1817乌银高速项目:内蒙古交科路桥劳务分包合同共计9份,2份合同符合要求,其余7份合同的企业资质证书中无劳务分包内容。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合同共计18份,仅4份合同符合要求,其余14份合同的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无劳务分包内容。

2)S39甘海高速项目:一工区与南漳县兴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二工区与商丘市铭信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2份合同中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无劳务分包内容。

3)S29呼凉高速项目:施工一标中冶交通与内蒙古久屹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内蒙古中冶建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以及施工二标内蒙古路桥集团与内蒙古朗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中关于“质量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内容”等条款的设置无上位法支撑,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不规范。

(三)招标投标方面

1.G1817乌银高速项目监理、施工招标文件明确该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标,但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被收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参考资料等费用1500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6条“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S39甘海高速项目监理评标专家抽取申请签章不全。评标报告签字不全。工可研、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评等前期的招投标手续以及监理招投标文件均未在上级主管交通运输部门备案。

3.S43机场高速公司(乙方)未履行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第11条约定“乙方注册登记并完成项目核准手续后30日内,并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乙方应向甲方(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提交建设期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

    4.S29呼凉高速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未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管理办法》(内交发〔2020〕5号)通知的要求招标备案。施工、监理评标报告中均没有专家抽取记录表。

(四)信用管理方面

1.G1817乌银高速项目未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建立2022年度设计企业信用管理台账。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台账未按照《交通运输部施工企业信用信用评价规则(试行)》做到动态管理登记,未对质监站、综合执法总队印发的质量监督抽查意见进行登记、扣分。

2.S39甘海高速项目未按《交通运输部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和《交通运输部施工企业信用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相关要求建立2022年度设计企业及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台账。

3.S43机场高速项目建立的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台账中第二季度“社会责任”一项未及时更新,且未实现电子台账管理。

4.S29呼凉高速项目建立的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台账中“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两项内容未及时更新,且未实现电子台账管理。

(五)合同履约方面

1.G1817乌银高速项目

建设管理分公司:《设计变更台帐》格式不统一,内容不全面。建设管理分公司检查记录资料中部分资料没有体现出安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对安全工作的具体安排检查情况。

   设计单位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由于设计深度不足导致的设计变更较多。

总监办内蒙古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6月22日总监办下达的现场问题整改回复单(编号17)无复查意见及施工单位签字确认。未对中冶交通建设集团的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料进行详细审查。7月份安全检查频次不足且未下达过安全监理指令。无辅道2施工路面工程、防护工程和交安工程等质量抽查内业资料。化学室已配备的化学试剂溶液存放于塑料桶中,未张贴配置时间、有效期、浓度等关键信息材料外委试验仅有施工单位一家委托检测

第一驻地宁夏华吉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未与当地政府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缺少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安全责任人(驻地)在每月安全检查中没有形成检查记录。监理指令施工单位存在问题没有进行复核,检查问题整改不彻底。试验室沥青混凝土拌合设备的排风设施未接通。试验室标养室温湿度计没有校准。

第二驻地内蒙古华通顺公路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路面渗水仪(购置日期2018年7月)回弹仪(非数显)产品型号及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外检室钢筋保护层测定仪无标定块。留样室原材堆放已满,无法满足留样空间需求。摆放钢筋样品架宽度不满足标准化60cm宽度要求,存在钢筋外伸现象。

第三驻地内蒙古华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底基层首件总结中缺少延迟时间参数内容。钢筋加工及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中钢筋保护层数据未填写,人员签字不全。安全责任人(驻地)在每月安全检查中没有形成检查记录。

施工总承包一分部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箱梁预制张拉后封端混凝土外观差,施工工艺控制不到位。房建工程混凝土个别部位外观差预埋钢筋未调直临时用电不规范。现浇箱梁高作业临边防护不到位顶面护栏预埋钢筋工艺控制不规范

施工总承包二分部内蒙古交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力学室试验报告202208300001报告中缺少拉伸曲线图。涵洞养生塑料薄膜厚度不足,基坑刷坡及台阶不规范。《施工日志》记录无签名。K82+150部分机械设备(洒水车、平地机、挖掘机等)未编号管理,且车身后方反光膜老化未更换。农民工8月份工资未发放。

施工总承包三分部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箱梁预制完毕未采用防水漆喷字。场站临时用电不规范。施工便道平交道口部分爆闪灯已坏未更换,平交道口减速限速标识牌数量设置较少。波形梁板外委试验报告(2022GHLH004)钢波纹管外委检测报告(QSBG2080095)参数不全。

2.S39甘海高速项目

建设管理公司:未按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季度计量,支付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未落实监管办法,监管资料不全,监管不到位。2022年5月份和6月份未进行综合质量检查。制度汇编中综合应急预案编写内容不完善,缺少疫情防控和鼠疫防控。

总监办北京恒诺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日志》、《巡视记录》内容记录不规范。监理指令、通知没有建立台帐,部分指令没有现场照片。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2022-03号中监理指令用语不准确、表述不规范。工地试验室个别设备保养不到位。钢筋试件留样焊缝不饱满。

第一驻地办北京中交安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中缺少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未及时更新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台账,缺少临时用电和交通导改专项施工方案。纵断面高程、横坡测量检查记录表(C-006)中结论不准确,应写明引用规范及章节位置。未制定农民工工资监管办法。

第二驻地办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安全细则中缺少承插式盘口脚手架小构件叉车作业内容。未对二工区特种作业人员台账进行详细审核,台账中缺少电工信息。YK81+703.860#台0-2桩基记录表中部分检测指标未填写。外检室渗水仪不符合招标文件(新型)要求。

第三驻地办河北通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未对路面工区、三工区的劳务合同进行审查。没有督促施工单位对监理指令(2022)004号中清洗碎石降低含泥量整改到位,未及时将清洗后试验结果放在指令档案中闭合。安全管理制度可操作性不强。万能压力机养护不到位。烘箱温度计未标定。

PPP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总工没有记录《施工日志》。农民工工资专户未投入使用。无2022年度计量资料。

路面工区:2022年6月5日安全检查仅有整改记录,缺少问题台账,未闭环管理。

第一工区:全线路基填料存在超粒径现象。施工机械车辆均未编号管理,未张贴反光膜。K28+806.8m通道小桥未配备防护梯笼,无防滑措施且无临边防护。酒精和煤油存放于塑料桶,未张贴标识卡(包含名称、浓度及购置日期、有效期等关键信息)。梁场已预制12片20m箱梁,尚未进行单梁静载试验。特种作业人员台账更新不及时,审核人员未签字。三级安全技术交底台账中缺少小型预制构件。农民工工资5至8月份一次性支付,不符合工资按月支付要求。

第二工区:截止2022年7月5日,已检测完的44根桩基只有检测结果通知单,未及时出具临时报告。试验室未配备中心试验室授权盖章的纸质规范及标准。所有劳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台账未更新。防风应急预案和基坑坍塌事故应急预案未及时报监理单位签字审批。

第三工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不到位。梁板预制场13米T梁预埋连接筋外边缘定位不准确,且梁板标识信息不全。部分清表土没有集中堆放及覆盖,不符合环保和占地要求。

3.S43机场高速项目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综合检查和质量专项检查均未建立检查台账,其中8月1日下发的147号质量专项检查文件无整改回复。2022年只有一次综合检查,未定期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

总监办内蒙古交通建设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未对劳务合同进行监管。设计变更台账内容填写不规范。混凝土标养试件出入库台账签署手续不全。外委检测试验台账记录不完整。

第一驻地办北京港通路桥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未制定农民工工资监管办法,监管资料不全。分包合同未以正式文件报送总监办备案。标养室试块出入库信息登记不全。标养室湿度表与养护控制仪显示温度不符。

第二驻地办吉林铭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地试验室混凝土标养室试块摆放间距过小,部分试块处于干燥状态。监理日志填写不规范,缺少试验检测内容。未制定农民工工资监管办法,监管资料不全。分包合同未以正式文件报送总监办备案。

第三驻地办内蒙古华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劳务分包审查和农民工管理更新不及时。外检室回弹仪、钢筋保护层仪一机一档中缺少期间核查表。外检室回弹仪、钢筋保护层均为进口设备,操作界面全英文,未配备中文翻译说明书。

第四驻地内蒙古鼎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监理细则》中监理职责未体现“对分包和农民工的管理职责”。监理安全日志未装订成册。

施工总承包内蒙古路桥集团:总包部质量方面日常检查频次不足,检查内容没有针对项目进展情况跟进调整。综合应急预案中部分人员已变更离场,需重新修订。

施工一项目部:隐蔽工程影像资料未整理归档。已完成的钻孔灌注桩、承台质量检验评定表签署手续不全。拌和站碎石标识牌无监理抽检情况信息。

施工二项目部:施工日志内容记录简单,无记录人签字。未支付8月份劳务队伍工程款。现场质量检验记录无手写原始记录,施工、监理人员签署手续不全。施工便道沿线满堂支架缺少警示标识。

施工三项目部:分包合同未以正式文件报送总监办备案。43#承台基坑开挖、垫层、钢筋加工、模板、混凝土浇筑自检资料均无施工人员、监理人员签字和结论意见,资料存在滞后现象。

施工四项目部:K25+300平交道口缺少爆闪灯及减速带等。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缺少配套的现场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内容。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中所附证件照片模糊不清。  

施工六项目部:《房建工程安全质量考核奖惩办法》考核标准未具体细化,适用性不强。项目部8月份工资表中人数(69人)与劳动合同(68人)人数不相符。特种作业人员台账未及时将塔式起重机司机登记入册。

4.S29呼凉高速项目

建设管理办公室:未建立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工程审核制度。农民工工资缺少监管资料。

第一总监办安徽省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北京路恒源交通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体):未制定2022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表。缺少环保专监的监理日志。水泥混凝土室无沉淀池。试验室标准规范及标准查新台账未及时更新,台账缺少《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标准》(JGJ/T 152-2019)。

第二总监办山东格瑞特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人员变更尚未批复,安全工程师温秀亮、环保工程师刘坚、监理员王建强、试验员张栓柱即开始履行签署手续。没有农民工工资监管检查记录等资料。未对施工单位的分包工程和分包队伍进行有效审核并上报建管办。

施工总承包一标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化学室酸碱性废液收集桶均是塑料制品。试验用钢试模未进行妥善保养。标养室地面无防滑措施。试验室标准和规范更新台账中登记为《铁路工程地质原位测试规范》(TB10018-2018),非公路行业采用标准。在今年厅里组织的网上履约检查中共检查主要人员5人其中4人不在位,在位率仅为20%,履约人员比例低。

施工总承包二标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分包合同未以红头文件形式上报总监办核备。拌和站材料标识牌信息不完整,缺少产地、检验状态等信息。钢筋反向弯曲试验机仪器操作规程未上墙。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速集团投公司和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主动协调地方政府切实履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和建设用地手续办理等方面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履行核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资格条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等建设程序要求。

(二)持续加强行业监管力度。各盟市交通运输局、高速集团投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贯彻落实公路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配套监管规章制度,着力优化公路建设市场营商环境。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好所属公路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发现和纠正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受理投诉举报,严肃查处并公开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三)依法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盟市交通运输局、速集团投公司要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各项目不得设定无法律法规依据的限制投标资格或评标加分的条件,应依法依规设定各项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条件,进一步规范招标评标资料存档管理,按照规定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合同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相一致。

(四)严肃认真开展信用评价。要高度重视信用评价工作。各单位要明确专职人员,项目动态信用管理台账应当及时录入从业企业失信行为,并实时进行公示或者告知。施工企业质量安全台账以厅、市公路质监部门监督检查结果进行登记,每半年登记一次;其他台账按季度登记。设计企业台账要对勘察设计工作、设计文件质量、设计变更情况、后续服务等方面进行详细记录及评价。对此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及今年厅组织的网上人员履约检查情况进行登记,年底信用评价扣除相应分数。

(五)大力加强人员变更控制。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大对项目从业人员的管控力度。加强对变更后人员资格的审核,对于不符合人员变更条件的,或者变更后人员资质和业绩低于招标文件规定或使评标得分降低的,一律不予变更,已变更的要进行整改更换。

)推进典型示范引适时组织督查专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领借鉴作用。各盟市交通运输局速集团、公投公司要通过督查和学习交流,提炼项目建设管理中先进经验,挖掘总结可学习借鉴的形式、方法。对于通报中好的做法,各盟市、各项目要注意学习推广,必要时可组织参观见学,从建设程序和市场管理、质量安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节能环保、农牧民工工资管理等各方面不断总结提高,研究解决自身存在的工作难点和问题,促进我区公路建设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公投公司要组织被督查单位对指出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详细列出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责任部门、整改情况、整改完成时间、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和下一步举措。在督查交换意见后一个月时间内,向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台账及佐证材料。厅将对督查发现问题实行“回头看”及销号管理,适时组织督查专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并就相关问题是否可以销号提出意见。   

联系人:王芳哈图,联系电话:0471-6969040。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21217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