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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28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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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和法治教育培训。采取读、学、培、教、交流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先后举办全区交通运输系统法治专题讲座暨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轮训、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培训班。二是制定印发《2023年法治工作要点》,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年度法治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明确各单位、部门工作责任,贯穿于交通运输工作全过程和各领域。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的部署要求。一是确保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治统一。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对政府规章、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同时对涉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交通运输执法和营商环境以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等内容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二是进一步强化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备案审查监督制度,2023年共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34件,公平竞争审查意见12件。配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完成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三是积极推动监督贯通协调工作。结合各类平台及渠道反映的问题、线索,找准工作难点和症结,及时发现落实慢、质量低、打折扣等情况并纳入平台统筹办理。共报送97个问题,其中45个问题已销号,其他问题正在按进度整改,完成后将及时报送销号。四是强化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厅直系统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参与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公职律师参加“拨改贷”返还资金案、赤峰路桥公司诉自治区人民政府拆除收费站案等案件,取得了一定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三)巩固“两优”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打造交通运输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自治区“两优”专项行动精神,梳理调整厅本级权责清单,取消下放执法中心下移15项,保留130项。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梳理各类交通运输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137项,对各类事项的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受理条件、提交材料、办理流程、法定办结时限等要素予以统一。对全区交通运输行政确认、行政备案、行政裁决等行政权力的规范行使进行系统性规定,删减54个办事要件。落实国家、自治区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组织各盟市在自治区行政许可系统进行标准化填报,统一全区行政许可实施要素。二是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电子证照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电子证照的应用和管理,推动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三是强化政务服务便利化建设。持续深化自治区“两优”专项行动,优化超限运输许可审批程序,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将许可权限依法分配至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实施。优化涉路工程许可程序,将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工作由厅承担,并明确时限。扎实推进“全区通办”工作,选取“经营性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等6个交通运输领域高频事项,纳入“全区通办”范围,对事项的办理情形、申请材料、审查要点、办理时限、材料模板、流程图等要素进行全面规范统一。

(四)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扎实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专项整治督察评价指标,组织开展全区交通运输执法案卷自查和互查、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专项行动等工作。开展2023年度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和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暗访督察,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按期完成整改。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启动《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裁量基准》修订工作,编制公路路政篇、道路运输篇、海事水运篇、公路建设篇、安全生产篇5个篇章,共计334项执法事项。研究起草《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跨区域协助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及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三是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修订《自治区交通运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动态更新执法检查人员和企业名录库,组织开展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协助开展公路建设、道路运输等领域监督检查。四是指导协调执法总队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组建综合执法大队,承接质量监督、运政和海事船检等执法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政务服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综窗工作流程仍有优化空间,政务服务信息化系统难以满足当前工作需要。政务服务集成化特别是高效办成“一件事”需加快推进。

(二)执法队伍能力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部分执法人员宗旨不牢、作风不优、综合业务能力不高。存在重处罚、轻教育,重罚款、轻纠错等问题,综合执法改革质效仍需提高。审批和综合执法机构工作衔接不畅,全链条监管存在漏洞。

(三)普法效果需要进一步提升。部分干部职工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尊法学法用法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形式不够丰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问题的水平仍需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有效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继续拓展道路运输全区通办、跨省通办,制定统一办事要素,指导盟市、旗县推动落地。完成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和开办运输企业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实现交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多个部门办理的多个事项集成办理。出台三级办事指南配套措施,系统解决盟市、旗县实施过程中问题,开展督导检查。

(二)持续巩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效。出台《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将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等领域纳入制度范畴,优化适用情形。巩固超限超载治理常态化运行机制,积极推动科技治超工作,研究制定全区治超点位布局方案,全面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方式。更深层次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对管辖路段内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等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违法行为的发现及处理效率。

(三)完善行业全链条监管机制。制定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明确许可、综合执法机构职责和分工,健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动态更新“一单两库”。在公路建设、道路运输、公路路政等领域深入开展信用评价和分级监管。

(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结合民法典宣传月、信用宣传月、路政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段和节点,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宣传等普法宣传活动。持续推动“谁执法谁普法”四制度一评议机制和普法责任清单落地落实,提升普法工作合力。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3月27日




信息来源:法规处(行政执法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