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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7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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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23年第2号部长令)要求,现对我区交通运输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事宜明确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在取得交通运输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之日起1年内申请注册;逾期未申请的,应当在符合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

申请人在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或者信息: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注册申请表;

(三)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五)申请人社保证明;

(六)逾期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符合继续教育要求的相关材料。

二、申请途经

申请人通过全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管理系统https://glgczj.jtzyzg.org.cn/GLGCZJ/LEAP/glgczj/html/index.html, 在线申请注册,并将申请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录入系统,并对提交材料或者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注册审核

(一)通过全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管理系统在线办理注册申请、受理、审批等相关工作。

(二)一般情况下,20个工作日完成交通运输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

(三)每月在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官网“工程造价”栏目公布本月通过注册审核的交通运输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名单。

四、其他

(一)执业印章由交通运输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作。

(二)交通运输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纸质证书(或电子证书)待交通运输部统一规定后一并发放。

(三)其他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和监管规程〉的通知》(建人〔2018〕67号)执行。

附件:交通运输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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