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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5-26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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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凤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维护乡村振兴成果的建议收悉,我厅会同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对您所提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美丽乡村建设成果

近年来,我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抓手,不断加快全区农村牧区公路发展步伐。截至2022年底,农村牧区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17.5万公里,其中县道4万公里、乡道4万公里、村道9.5万公里,所有苏木乡镇和具备条件的建制嘎查村全部通硬化路、通客车,通三级及以上公路的乡镇比例达到94.35%,通双车道公路的建制嘎查村比例达到37%,通硬化路的较大人口规模自然嘎查村比例达到84%,通客车的建制嘎查村比例达到100%。

为提升管养水平,完善法治现代化的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科学高效的养护体系,我厅先后推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条例》《关于深化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法规及文件,深入开展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乡村公路主体责任向苏木乡和嘎查村逐步移交,督促各地进一步落实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切实推进实施“路长制”,“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的养护格局初步形成,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同时,我厅不断加大对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资金的投入力度,以2023年为例,全区共下达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资金21.12亿元,其中:日常养护资金2.18亿元,养护工程资金18.94亿元。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大对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的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农村牧区公路通行条件,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二、关“民生实事项目”应加大对农村环境保障力度的投入

深入实施农村牧区道路畅通工程建设,加强通村公路与村内道路连接,统筹规划和实施农村公路的穿村路段,灵活选用技术标准,兼顾村内主干道功能,有序开展街巷硬化。截至4月27日,经初步统计,2023年计划使用衔接资金实施村组道路项目44个,投入资金约2.9亿元。

积极推进村容村貌整体提升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加强农村牧区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整治农村牧区户外广告。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创建美丽家园,充分利用村庄闲散土地,打造公共绿地和小微公园,引导农牧民做好房前屋后绿化美化、发展庭院经济、推动人畜分离,积极开展示范创建行动,到2025年创建示范旗县20个,打造“森林乡镇”45个,建设示范嘎查村2500个。支持具备条件的旗县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打造县域治水示范样板。以旗县为单位编制村容村貌提升导则,统筹优化农村牧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和保护利用乡土文化,以农房和村庄建设为主体,加强乡村风貌保护。以满足农牧民群众夜间出行需要为目标,支持建设必要的照明设施,同时坚决杜绝过度美化亮化等形象工程。截至4月27日,经初步统计,2023年计划使用衔接资金支持村容村貌提升项目32个,预计投入资金l.17亿元。预计投入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5000万元,支持乡村绿化美化示范村建设;预计投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预算内投资1.37亿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2023年,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按照因素法分配已下达阿鲁科尔沁旗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方向)11497万元,资金由旗县人民政府统筹使用。按照《关于加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内财农〔2022〕379号)规定,资金可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允许适当安排资金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农场、林场)内道路、桥梁、排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

周凤华代表,非常感谢您对自治区乡村建设工作的关心,敬请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35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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