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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18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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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特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救护车高速免费通行政策的建议》由我厅主办。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我厅相关同志根据上述规定,对现有免交车辆通行费类型和救护车辆不属于条例规定免交车辆通行费车辆范围的情况向您进行了解释说明,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下一步,我厅将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并就救护车辆如何快速通行收费站等方面进行探索。

非常感谢您对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敬请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继续对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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