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对转地放蜂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各盟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收费公路监督管理局,各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对转地放蜂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9年3月11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对转地放蜂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近段时间以来,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严格执行运输生猪等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等措施,为加强畜禽调运监管、防止疫情扩散作出了积极贡献。考虑到转地放蜂是提高蜂产品质量和产量的重要途径,且只能以活体移动方式进行。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并商农业农村部,决定对转地放蜂车辆(含混装放蜂用具),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绿色通道”政策,免收其车辆通行费。
各地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请及时报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