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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起我区调整全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全面清理自治区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发布时间:2019-12-27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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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效率,降低高速公路收费,降低物流成本,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和交通运输厅共同制定了《关于调整全区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清理内蒙古自治区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全区高速公路客车按车型收费,货车由计重收费方式调整为车型收费,一级及经营性二级收费公路收费方式及标准暂时不变,继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关于重新核定全区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7〕816号)。

客车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9座以下(含9座)为0.4元/车·公里;10座至19座(含19座)为0.4元/车·公里;20座至39座(含39座)为0.5元/车·公里;40座以上为0.7元/车·公里。货车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2轴(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为0.35元/车·公里; 2轴(车长不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为1.0元/车·公里;3轴为1.5元/车·公里;4轴为2.0元/车·公里;5轴为2.2元/车·公里;6轴为2.4元/车·公里。其中,准格尔至兴和运煤高速公路、呼和浩特至城壕段高速公路海生卜浪黄河特大桥等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其他标准。

根据国务院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清理规范现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共5项,一是符合要求的甩挂运输车辆给予减收30%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减收政策。二是出入我区所有区界收费站的6轴及以上重要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费标准下调10%的减收政策。三是将运输牧草车辆一并纳入绿色通道产品范围的免收政策。四是对定线客运班车和旅游包车给予降型收取通行费的优惠政策。五是凡在我区境内收费公路行驶的从事邮政普通服务的专用车辆按照行驶路段通行费收费标准50%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减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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