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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十四五”巡游出租汽车领域推广应用纯电动汽车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28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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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发展纯电动汽车是国家战略,在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支持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具有深远影响。2021年交通运输部《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提出:2025年全国新能源出租汽车(含网约车)数量占比35%。为完成国家任务要求,指导地方做好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促进节能减排,降低车辆运营成本,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包括任务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3个部分。

(一)任务目标

力争每年新增和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纯电动汽车占比不低于30%(我区1-4类高寒地区不在此指标范围)。力争公车公营企业新增和更新巡游出租汽车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到“十四五”末,力争以换电方式运行的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占全区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总数不低于70%。

(二)工作任务

一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出租汽车专用换电站建设运营;

二是通过政策扶持,降低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服务价格。公车公营企业对承包纯电动巡游车的费用实施动态调整,原则上在同等条件下,承包费不高于上一个承包周期;三是鼓励在汽车客运站、公交站场、居民小区、商圈周边建设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鼓励加油(气)站利用现有场地,改造为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四是督促汽车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运营企业,建立完善服务保障体系;五是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应安装车载智能终端。

(三)工作要求

一是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建设涉及的土地审批、资金补助、电价和供电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是各地科学制定年度推广应用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计划,每年由交通运输厅确定重点推广地区,对重点推广地区的车辆购置、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建设和运营,给予资金补贴。

三是重点推广地区制定详细的工作进度表,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保障机制等,按期完成计划任务。

四是加大政策宣传,调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司机参与更新纯电动汽车的积极性。《指导意见》还提出,各地不得强制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更新纯电动汽车。

三、涉及范围

《指导意见》对盟市交通主管部门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对我区“十四五”巡游出租汽车领域推广应用纯电动汽车,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交通运输厅还将出台有关配套政策,推动巡游出租汽车电动化工作稳步发展。

四、关键词诠释

重点推广地区,是每年根据各地上报的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发展计划,由交通运输厅确定几个重点推广地区。对重点推广地区,自治区给予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巡游出租汽车电动化发展。

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是主要为出租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并满足一定软硬件条件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区别于为私家车或其他行业车辆提供服务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在重点推广地区建设符合条件的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可申请获得建设和运营补贴。

车辆购置补贴,在重点推广地区购置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可申请获得补贴。

五、惠民利民举措

《指导意见》提出在重点推广地区,对购置符合条件的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通过补贴减少经营者购车费用支出。对建设符合条件的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通过补贴缓解企业前期建设和运营压力,提高企业参与积极性,享受补贴的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服务出租汽车的充换电价格要低于当地巡游出租汽车使用传统能源(油或气)的成本价格,进一步降低车辆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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