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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修订“十四五”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20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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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背景依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建〔2022〕1116号)。

2.涉及范围:全区巡游出租车经营者和司机、出租车专用充换电站企业。

3.执行标准:购买符合要求的充电巡游出租车每车补贴4万元,购买符合要求的换电巡游出租车每车补贴4.5万元,以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计算,燃油(气)巡游出租车提前12个月以上更新为新能源巡游车,每台车再奖励5000元。

出租汽车专用充电站建设补贴,以实际运行功率计算,按照100元/千瓦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贴,一个充电站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出租汽车专用换电站建设补贴,以实际运行功率计算,按照800元/千瓦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贴,每个站最高补贴不超过150万元。

交通运输厅每年对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进行考核,每年按考核结果给予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运营补贴。考核结果分优、良和及格,补贴标准分别对应为0.4元/千瓦时、0.3元/千瓦时和0.2元/千瓦时,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无补贴,补贴上限小时数为每年不超过1000小时。

4.注意事项:一是政策有效期,我区补贴政策持续到2026年底,有意向更换新能源巡游出租车的经营者注意时间节点。二是抓住政策机遇,新能源汽车运营成本和车辆售价不断降低,我区各地充换电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很多地区车辆“充换电难”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请广大经营者和司机抓住政策机遇,积极更换新能源巡游出租车。三是提前更新新能源巡游出租车可再多得5000元,如在车辆报废期提前1年以上更换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每车再多补贴5000元。

5.新旧政策差异:一是《细则》删除车辆三元锂电池要求,扩大了车型可选择范围。二是鼓励燃油(气)巡游出租车提前报废更新为新能源巡游出租车。三是将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运营补贴与年度考核挂钩,考核包括充换电站运营效率、服务水平等内容,考核结果分优、良、及格和不及格四个档次,我厅按考核结果分档次发放运营补贴。四是调整换电示范项目部分要求。五是详细制定了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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