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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运营企业运营成本核算和补贴补偿工作指南(试行)》等3项工作指南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24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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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和重大民生工程。据统计,2024年全区公共汽电车城市客运量达6.5亿人次,为城市高效运转提供了有力支撑。

近年来,国家与自治区层面密集出台重要法规政策,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2024年10月,国务院颁布《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务院令第793号);2025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25〕15号)。

为贯彻落实上述法规规章及政策精神,建立健全我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长效机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运输服务处、事业发展中心客运处组织编制了以下三项工作指南:

一是《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运营企业运营成本核算和补贴补偿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成本核算和补贴补偿工作指南》),旨在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实施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运营成本核算和补贴补偿。

二是《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线路特许经营工作指南》),旨在规范自治区内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线路特许经营活动,明确特许经营程序要求。

三是《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运营企业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服务质量评价工作指南》),旨在提升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运营企业运营服务水平。同时,该指南作为《线路特许经营工作指南》的配套文件,用于落实特许经营协议中的服务质量监管要求;作为《成本核算和补贴补偿工作指南》的配套文件,其评价结果是确定补贴补偿系数的核心依据。

本次制定的三项指南相互关联、相互支撑,形成了从“线路授权”到“成本保障”再到“服务考核”的闭环管理体系,构成有机整体,共同服务于提升自治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的总体目标。

二、制定依据

(一)法规规章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务院令第793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2024年第17号)、《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5号)。 (二)政策文件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25〕15号)、《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运发〔2023〕144号)。  

三、主要内容

《线路特许经营工作指南》共9条,主要明确了线路特许经营的定义与适用范围;规定了盟市、旗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职责;确立了运营企业的准入条件;规范了特许经营协议和运营服务协议的核心内容。

《成本核算和补贴补偿工作指南》共六章30条,主要包括总则、工作流程、补贴补偿资金测算方法、成本项目构成、收入项目构成和附则。确立了成本核算与补贴补偿的基本原则;规范了由企业申报、成本审核、服务质量评价系数确定到资金拨付与清算的流程;界定了“实收专项资金”等重要概念。

《服务质量评价工作指南》共三章13条,主要包括总则、评价指标、评价流程和附则。确立了评价工作遵循的原则,构建了涵盖服务可靠性、安全性、舒适性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框架,建立了评价结果与财政补贴补偿系数紧密挂钩的激励机制。




信息来源: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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