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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G5511二广高速公路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安业至公主埂段、G1817乌银高速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公路建设项目人员履约检查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7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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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G5511二广高速公路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安业至公主埂段、G1817乌银高速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公路建设项目人员履约检查情况的通知

 内交发〔2022〕452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力度,做好公路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监管,规范从业单位在公路建设市场的从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打击转借资质、虚假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我厅年初制定了《2022年全区公路建设项目人员履约检查机制》。按照“不下计划、不打招呼、突击检查”的工作机制和安排,计划对全区52个年度续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本次厅组织相关人员于621日、22日分别对G5511二广高速公路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安业至公主埂段、G1817乌银高速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公路建设项目主要人员履约情况进行了网上抽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采用微信视频及抽调通行大数据行程码的形式进行,对在现场人员通过微信视频核对身份证信息、不在现场人员通过通行大数据行程码查看近14天行程轨迹两种方式全面掌握人员履约情况。

(一)G5511二广高速公路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安业至公主埂段公路建设项目

检查参建单位共21个27人: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一标(联合体)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交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二标(联合体)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路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承包三标(联合体)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金路交通工程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承包四标(联合体)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五标(联合体)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兴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康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总监办内蒙古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一驻地北京交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驻地西安华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驻地山东格瑞特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四驻地中交北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五驻地锡林郭勒盟协力交通监理有限公司。

(二)G1817乌银高速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公路建设项目

检查参建单位共8个19人: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承包一分部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总承包二分部内蒙古交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三分部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监办内蒙古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一驻地宁夏华吉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二驻地内蒙古华通顺公路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三驻地内蒙古华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存在的问题

(一)G5511二广高速公路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安业至公主埂段公路建设项目:检查主要履约人员27人(9人变更),不在岗人数11人(6人履行请假手续,5人未履行请假手续)。

1.总承包二标(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路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试验室主任3人均不在现场,履行相关请假手续。

2.总承包三标(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牵头人)/中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金路交通工程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项目总工2人不在现场,履行相关请假手续。

3.总承包四标(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1人不在现场,未履行请假手续。

4.总承包五标(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兴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康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3人均不在现场,未履行请假手续。

5.总监办(内蒙古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1人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6.三驻地(山东格瑞特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1人不在现场,未履行请假手续。

(二)G1817乌银高速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公路建设项目:检查主要履约人员19人(1人变更),不在岗人数3人(2人履行请假手续,1人未履行请假手续)。

1.总承包二分部内蒙古交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1人不在现场,履行相关请假手续。

2.总承包三分部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1人不在现场,履行相关请假手续。试验室主任1人不在现场,未履行相关请假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持续加强行业监管力度。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公路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监管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对承建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发现和纠正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并公开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你公司要监督两个项目建设管理分公司对在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在信用管理台账并公示告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并报交通运输厅。

(二)严格控制履约人员变更。项目建设管理分公司要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加强对从业单位人员变更原因和变更后人员资格的审核,不符合人员变更条件的或者变更后人员资质和业绩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律不予变更,已变更的要进行重新审查、整改。从业单位主要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的,进行信用台账登记并给予相应处罚

(三)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针对此次查出的问题,项目各从业单位要引以为戒,对各自单位的其他履约人员开展自查,建立问题台账,与此次履约检查情况一并进行整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大人员管理力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并取得实效。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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