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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从业企业信息录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31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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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

公路从业企业信息录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交通运输局:

因交通运输部暂停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施工企业开通“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账号,相关从业企业无法录入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为完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健全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息库,实现企业资质、业绩、信用、人员信息动态管理,按照交通运输部部署,结合“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划分情况,我厅对原“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从业企业信息录入及审核等相关功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系统管理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向自治区境内从业的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企业开放信用信息录入、审核、发布功能。从业企业要根据自身需要录入并更新企业基本信息、业绩信息、主要人员等信用信息,企业对填报的信息、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注册地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从业企业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承诺书经注册地盟市交通运输局核备后对外公开;注册地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从业企业相关信息不需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填报并对相关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后即对外公开。

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以下工作:及时在系统中录入近十年所辖国高网、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对注册地在本地的企业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对公路从业企业业绩信息及人员履约信息进行审核。

二、相关要求

(一)原“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名称变更为“内蒙古自治区全领域交通运输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登录地址变更为:http://jtyst.nmg.gov.cn/credit/xy-gljs/#/

(二)各盟市交通运输局、交通集团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审核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信息核备流程或进一步细化信息审核工作,根据审核需要要求企业提交证明材料并及时进行审核。从业企业在系统申请时间之日起两个月内未提交证明材料的,审核单位可以退回其申请。

(三)各盟市交通运输局、交通集团应在2023年10月1日前登陆系统,将近十年所辖国高网、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录入“招投标管理”模块“项目信息管理”中。交通集团要对原高速集团及公投公司已录入系统的项目进行梳理,督促建设单位将“基本信息”中“项目所属地区”修改为“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四)各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集团要进一步加大对所辖范围企业核备信息的审核力度,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审核人员,确保审核通过信息的真实性、可追溯性。发现企业录入虚假信息的,采取信用扣分、清空业绩、记录不良行为、通报曝光等措施,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监管。

三、其他事项

原“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发布功能同步转移至“内蒙古自治区全领域交通运输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审核、发布流程不变。

“内蒙古自治区全领域交通运输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具体操作流程可通过网站注册,登陆后在首页下载“操作指南”查阅。

联系人:王芳 0471-6969040

技术支持:吕翠,13404848490;宋云霞,13947192839

QQ群:信用评价运维群:304919485

招投标运维群:1042942367

施工、设计企业运维群:878187056

附件:从业企业信用信息填报承诺保证书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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