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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11-07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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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受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和投诉情况及处理结果、复议和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情况。2013年,我厅进一步健全了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和厅直相关单位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制,做到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目标、任务、工作措施、人员、经费四落实,与日常业务工作整体同步推进,综合检查考核。

(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情况。在厅门户网站“内蒙古交通”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予以了更新和完善。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情况。一是对《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建设项目“十二公开”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对全区公路建设项目的基本信息、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征地拆迁、施工管理、设计变更、质量安全、资金管理、合同履约、交竣工验收、奖罚结果、投诉受理十二个主要事项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及时向社会进行了公开。二是严格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经费和“三公”经费公开要求,并对厅机关及厅直单位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2013年,我厅废止和修订厅发规范性文件16件,对厅代自治区政府起草的3个规范性文件提出废止或修订建议。清理结果通过门户网站及时予以了公开。

(四)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情况。在厅机关设立了政府信息查阅室。按要求及时主动送交现行文件到自治区档案馆供群众查阅,送交自治区档案馆2013年文件123件。

(五)宣传培训情况。2013年,我厅完成了政务内网的全新改版和政务信息报送系统的开发,并于当年11月底投入试运行。为适应厅政务内网改版和政务信息报送平台运行需要,我厅组织开展了政务内、外网信息员和政务信息员培训班,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100余名信息员参加了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通过“内蒙古交通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6947条,其中交通动态类信息4604条,文件通知类信息189条,公示公告类信息314条,政策法规类信息8条,路况类信息1675条,专题专栏类信息157条。我厅分别于2013年6月3日、9月17日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开了厅2013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2012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报送交通运输政务信息120条次,出版《中国交通报?内蒙古交通》48期、《公路与运输》6期,在各大媒体发稿135篇。968858交通服务热线接听话务量43906人次。12122高速路况查询及应急热线接听话务量594506人次,其中路况咨询549575人次,投诉救援24409人次,报警20522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我厅共受理依申请公开3件,主要涉及工程设计和财政决算,均按照《条例》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作了认真答复。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均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四、受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投诉情况及处理结果

2013年我厅未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投诉。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3年,我厅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对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3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指导下,我厅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域还需进一步深化,尤其是群众普遍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还需创新和丰富,短信平台、政务微博等电子信息手段尚未运用;三是舆情引导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重点是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敏感信息。

2014年,我们将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推进交通运输改革发展中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交通运输各项工作公开、透明运行。一是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继续按照国办发〔2013〕73号文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将该公开的内容全部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是规范信息发布,做好解读工作。根据《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精神,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开信息前的保密审查,切实做好重要政务信息的解读,及时做好公众关切的回应工作。三是加强平台和渠道建设。充分发挥厅门户网站、《内蒙古交通》、广播、电视等传播政府信息的作用,有效利用在线办事、短信平台、政务微博等问政互动平台,畅通群众参与渠道,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和便民服务水平。四是加强培训,提高能力。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不同层级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扩大培训范围。逐步普及政务信息公开理念及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