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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31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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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告是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6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 号)和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6 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办字〔2016 〕5 号)要求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概述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围绕交通运输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着力加强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加强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许可项目以及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公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交通运输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完成厅本级309项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行政审批类项目有28项,其中包括了19项行政许可和9项行政确认。开展自治区责任清单试点单位工作,组织公路路政和道路运政机构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责任清单。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二是加强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时完成2016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及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三是加强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自治区重大公路建设项目、嘎查村街巷硬化、嘎查村通沥青水泥路和交通扶贫工程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的公开,加强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全区营业性公路客货运输量完成情况、公路建设投资完成情况实行按月在厅网站公开,公路工程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信息按季度公开。全年在厅门户网站公开招标公告964条、中标公示 326条、许可公示和结果46条。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综合门户网及时发布全区在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信息。四是推进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37件,公开率100%。五是加强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信息公开。围绕今年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特别是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主动向社会公开交通运输部门贯彻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便于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和监督工作。

(二)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一是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交通运输重要政策法规,要求各相关部门同步制定解读方案,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积极适应网络传播特点,加强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运用,提高政策解读效果,方便公众更好地知晓和理解交通运输发展政策和改革措施。一年来,我厅领导、处局负责人就中蒙经济合作、高速公路新规、公路货运发展、路网结构优化等通过内蒙古电视台作了多方面解读。二是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交通运输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求相关部门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上报交通运输厅,并通过网上发布信息、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三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热线电话、报纸等各类公开载体的政府信息发布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出版《内蒙古交通报》86期,在《内蒙古日报》《中国交通报》等各大媒体发稿149篇(幅)。

(三)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各个环节的工作。一是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厅《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格落实“先审查、后公开”和 “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从源头上保证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的实效性。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制度建设。在《条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并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予以展现。在厅门户网站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三是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与中心工作整体同步推进,综合检查考核。对于自治区部署的政务公开工作,能够及时分解任务,明确工作标准和时限,认真完成。四是推进突发事件应急宣传网络向基层覆盖,逐步做到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介入,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认真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

一是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2016年,我厅门户网站收到厅长信箱来信19条次、留言咨询43条次,举办厅主要领导在线访谈2次,网上信访9条和投诉建议18条均及时作出回复。对我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进行了细化完善,确保与发布平台信息同步更新。二是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继续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渠道,充分发挥厅网站和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发布平台作用,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加强户网站组织管理。完成厅网站升级改版。进一步健全厅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值班读网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网站安全等级保护措施。坚持定期对厅门户网站信息更新维护、服务可用性、政民互动效果等情况进行监测检查。二是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健全网上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结果公示功能。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服务集中改革,审批事项逐步向网上审批平台集中,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开通了厅微网站和微信平台。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通过不同平台和渠道宣传,扩大交通运输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受众面。四是推进厅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和政府信息报送系统应用。进一步改进完善厅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功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推进政府信息报送系统应用,实现各级单位之间政府信息报送、采集、处理、共享。五是稳步推进网站政民互动交流。及时处理公众留言,不断提高回复率和质量。围绕交通运输行业政策解读、建设与发展重点工作、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社会关注热点等主题积极组织开展在线访谈,提升访谈互动效果。提高线路查询、通行费用查询、路况查询等出行信息服务水平,拓展出行服务模式。六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热线电话、报纸等各类公开载体的政府信息发布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

(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厅把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摆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措施。把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落实责任分工。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逐项落实到相关部门,明确完成时限。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建立了政务公开培训常态化机制。举办了2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同时邀请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处领导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及政务公开的质量。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及时将培训会精神传达到厅机关和厅直单位。四是加强督查指导。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平台建设、政务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督导,加强工作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切实解决实际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通过“内蒙古交通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88977条。主动公开厅发文68条,部门发文57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厅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均按照《条例》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作了答复。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均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6年,我厅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对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2016年,我厅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域和范围还需拓宽,对于群众普遍关注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公开覆盖面还需进一步扩大。二是网上办事大厅初步建成,需要在运行中不断提高和完善在线办事和服务功能。三是对“两微一端”等平台建设还需加强和完善。2017年,我厅将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6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6 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办字 〔2016 〕5 号)要求,在推进交通运输改革发展中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交通运输各项工作公开、透明运行。一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据已建立的行政权力清单,进一步完善行政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的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二是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积极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逐步实现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与服务事项办理、与部门核心业务、与行政绩效管理相融合。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完善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全面提高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服务水平。推行电子监察,把行政审批、公共窗口服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建立和完善执行、监督、评价于一体的综合监控网络平台。发挥好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对预防腐败的作用。三是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网络问政,积极开展意见征集活动;及时处理公众留言,不断提高回复率和质量;围绕交通运输行业政策解读、建设与发展重点工作、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社会关注热点等主题积极组织开展在线访谈,提升访谈互动效果。积极探索利用新媒体手段,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社交网络和即时通信工具的作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灵活传递政府信息,增强政务公开的影响力和舆论引导力。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