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通知》(内交运输发〔2024〕32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区对新制发、补发、换发、变更的道路运输证照,全部采用电子证照,不再核发纸质证照。对已制发的纸质和IC卡证照,结合车辆年度审验、驾驶员诚信考核、从业资格注册(或延续)等,推动换发电子证照(未到期的纸质和IC卡证照仍予以认可)。
电子证照注明核发机关名称,加盖统一“内蒙古交通运输电子证照专用章”后,视为已加盖核发机关印章。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种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类型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3.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5.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6.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7.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8.道路运输证;
9.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我区已于2021年实现“两证合一”,《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包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两种从业资格。
一、亮证途径
部级:通过“全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道运通”APP、“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网站实现亮证。
自治区级:通过“内蒙古交通运输厅”、“内蒙古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实现亮证。
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亮证为例:打开“内蒙古交通运输厅”微信公众号,点击【公共服务】→【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证照管理】或打开“内蒙古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电子证照】→【证照管理】。
政策问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