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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到身边 | 5月10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4-05-10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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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起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
联合印发的
《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正式实施

    《考核办法》适用于在内蒙古自治区内依法完成经营备案并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该办法结合我区驾培行业的实际管理需求,通过进一步明确考核主体、完善考核指标、设定考核分值、规范考核流程、强化协同监管等多方面形成了量化考核标准。

供稿:厅运输服务处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