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盟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交通运输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道路运输事故风险,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4年“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加强工作统筹、注重系统应用、强化能力提升,充分发挥“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手段在事前预防、事中监管等方面的作用。到2024年10月,全区“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入网率保持100%、上线率超过98%、数据合格率超过99%、轨迹完整率超过98%,全区车辆平均超速次数和疲劳驾驶时长较6月下降50%;力争实现未正确设置超速和疲劳驾驶报警阈值车辆的清零、180天内未上线车辆清零、月度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清零。
二、整治内容
(一)“两客一危”从业人员安全隐患。一是逾期未开展质量信誉考核、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设备信息卡使用不规范的从业人员;二是存在长期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行为的从业人员。
(二)“两客一危”车辆安全隐患。一是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的、停运期间发生经营行为的、6个月内未上线的车辆;二是卫星定位、视频监控设备存在故障的车辆。
(三)“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安全隐患。一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不健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驾驶人安全教育不到位,24小时卫星定位监控系统专人值守的动态监控制度不落实等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二是联网联控月度考核不合格(60分以下)的运输企业。
三、进度安排
(一)组织计划阶段(9月1日至10日)
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在系统总结本年已开展工作,全面分析运行监测情况和考核评价结果的基础上,严格对照本次行动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1日至10月31日)
各盟市、旗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要通过现场检查、数据比对、视频监控等多种手段,精准识别并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力。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要于9月15日、10月15日前分别将上月存在严重超速和疲劳驾驶行为的驾驶员明细抄送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要于9月15日、10月15日前分别将上月存在严重疲劳驾驶行为的从业人员在四级运政系统中实施诚信考核计分。厅决定新增“地区平均超速次数”、“地区平均疲劳驾驶时长”、“疑似违规行为信息整改率”等地区综合考核指标,新增“综合报警处理率”企业综合考核指标(详见附件),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要组织技术支持单位于9月15日前完善监管平台相应功能。
(三)常态化阶段(11月1日起)
厅将持续开展对各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企业、服务商的月度考核和整治情况督办,每月3日前公开通报考核结果、印发运行监测报告、下发疑似违规信息。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要组织技术支持单位开展日常运行监测、编制分析报告。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要收集汇总各盟市月度报告,每月30日前报厅。
各盟市、旗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日常监管,组织核实、处理疑似违规信息,每月20日前完成系统填报、25日前将工作报告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报厅。
四、工作要求
“两客一危”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责任感紧迫感,将“两客一危”动态监控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举措和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厅将会同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重点赴呼伦贝尔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开展实地督导。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