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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4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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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做好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编制的通知》(内政数字〔2024〕128号)要求,现将我厅主动公开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并严格做好公开前审查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11月1日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条款内容

依据效力位阶

公开

时限

公开

主体

事项类别

(法定公开、其他)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责任单位/部门

对应

职责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交通运输厅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制发规范性文件部门

按要求发布

机关简介

机构职责


机关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人事教育

及时公开

机构设置


机构内设处室职能职责

直属单位


机构直属单位

领导简介


机关厅级领导分工及简介

规划计划



交通领域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规划处

及时公开

统计分析

运输量


客货运量

《交通运输统计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应当保密的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公布。

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规划处

按时公开

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

权责清单

具体事项及办理结果


1.权责清单

2.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结果

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1.《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

(七)公布权力清单。地方各级政府对其工作部门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要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布。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其权力清单由其上级部门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核确认,并在本机构业务办理窗口、上级部门网站等载体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法规处

更新后及时发布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