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从业单位:
近期,交通运输部对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管理系统)施工、设计企业业绩录入及审核模式进行了升级,2025年1月1日(含)后新开工和在建的所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设计、施工业绩登记管理。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4〕100号)要求,为做好升级版部管理系统正式运行工作,完善全国及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勘察设计、施工等从业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信息全覆盖,提升信息质量和覆盖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础信息。基础信息指在内蒙古自治区注册成立企业的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人员信息、财务信息和奖惩记录等。
(二)业绩信息。业绩信息指从业单位在内蒙古自治区承接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业绩。项目业主录入设计、施工合同段并审核通过后,从业单位业绩信息中可显示该项目和标段信息,从业单位自行完善标段详细信息并上报审核。如项目状态为“已交竣工”或“已完工”,则企业无录入信息权限。
(三)变更信息。变更信息指从业单位对上述基础信息、业绩信息进行变更、补充等相关信息,需在项目状态为“已交竣工”或“已完工”前完成。
(一)从业企业基础信息审核
从业企业基础信息审核录入按照原审核模式由企业注册地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核。
(二)项目信息及业绩信息审核
升级后的部管理系统中公路项目类型分为三种:县级质监站/县级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县站)注册项目、市级质监站(以下简称市站)注册项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站)注册项目。需项目业主先行录入设计、施工合同段并审核通过后,从业单位自行完善标段详细信息并上报审核。
项目信息审核具体流程设定为:
省站注册项目:项目业主录入→省站审核→结束
市站注册项目:项目业主录入→市站审核→省站审核→结束
县站注册项目:项目业主录入→县站审核→市站审核→省站审核→结束
设计及施工企业业绩信息审核具体流程设定为:
省站注册项目:企业补充完善标段信息并录入标段履约人员→项目业主审核→省站审核→结束
市站注册项目:企业补充完善标段信息并录入标段履约人员→项目业主审核→市站审核→省站审核→结束
县站注册项目:企业补充完善标段信息并录入标段履约人员→项目业主审核→县站审核→市站审核→省厅移交盟市交通运输局审核→结束
三、有关要求
(一)2025年1月1日(含)后新开工和在建的所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设计、施工业绩登记管理。企业证件、合同、中标通知书、交工验收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应在审核前及时上传到系统中,资料不齐全予以退回。2025年1月1日之前交工验收的公路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补录。
(二)2025年1月1日前企业录入部管理系统的业绩,已上报待审核的业绩,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及交通集团可继续审核,待审业绩被退回后不可重新上报,只能通过新业绩填报模块录入。
(三)对新开工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设计和施工(含分包,下同)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将项目基础信息、设计和施工合同段信息、分包信息录入部管理系统;设计和施工企业应在建设单位录入项目基础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将项目设计负责人和
分项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等项目主要从业人员录入部管理系统。如项目履约人员发生变更,须及时在系统中核备及变更。项目交工后,人员履约信息不予审核及变更。
(四)市政工程项目(包括城市快速路)、养护工程项目、非交通系统监督管理、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但未进行公开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本版块不予受理审核和发布。
(五)各级审核部门及盟市交通运输局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项目的日常管理及检查内容,同时在审核过程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级审核部门应在企业上报完整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要严格审核从业单位申报的信息,建立从业单位信息核备台账。企业上传各项信息真实性由企业负责。在审核中发现从业企业上报业绩信息存在虚假情况,一律置为虚假业绩信息并上报交通运输厅。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及时向厅或技术支持单位咨询反馈。
(六)厅将不定期开展抽查工作,对投诉举报较多的盟市将加大抽查比例并进行通报。
四、信息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从业单位”栏目查询有关从业单位填报的基本信息和业绩信息,发现从业单位填报的我区境内信息存在虚假情况的,均可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举报。举报时,应当提交举报书。举报书应包括举报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举报人的名称及虚假信息内容、举报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厅在收到举报书后,将及时进行核实。如核实从业单位填报信息虚假,将清空系统中该企业在我区的所有项目信息并上报交通运输部。
厅联系人:王芳、张俊斌,联系电话:0471-6969040
附件:1.信息核备一般需上传的材料.pdf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