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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2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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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道路(交通)运输协会,各有关单位:

道路运输企业等级制度是道路运输行业的一项基本制度,不仅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重要参照,推动企业做大做强,更是行业创新发展的有力抓手,直观反映行业服务能力。这一制度为市场竞争构建了客观标准,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基本依据,成为社会选择服务的参考标杆以及评价行业的重要手段。

根据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实施办法》(第二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JT/T630-2017)、《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JT/T631-201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等级》(JT/T1250-2019)、《汽车租赁企业等级》(JT/T1251-2019)、《汽车客运站服务星级划分与评定》(JT/T1158-2017)、《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等级》(JT/T1296-2019),我会决定于2025年5月至9月开展我区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主体与条件

参评企业必须为道路运输企业法人,并符合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汽车租赁企业和汽车客运站对应企业等级四级(含四级)以上标准的相关条件。

二、申报原则与材料要求

1、参评企业等级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有意参评的道路运输企业,需认真填写相关企业等级评定申请表和企业等级评定申请材料审查登记表,并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含2024年度企业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原件,及2024年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和附表的复印件)。

2、申报材料应确保真实、完整,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报时间与流程

1、申报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的单位,需在2025年7月15日前,向所在地的盟市道路运输协会呈报申报材料。

2、各盟(市)道路(交通)运输协会需对申报一、二级企业的材料进行初审之后出具“初审意见”;对申报三级企业的材料进行初评之后,出具“初评意见”。并在2025年7月31日前,将企业的申报材料和协会的初审、初评意见报送至我会。

为确保所有参评企业能够顺利完成申报工作,对于参评企业所在区域尚未成立道路运输协会,或本级道路运输协会尚未做好企业等级评定准备工作的,企业可直接报送本会评定。

四、评定安排

1、我会对申报特级、一、二级道路运输企业的材料经过初评之后,将于2025年9月底报送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评定。

2、对申报三级及三级以下的道路运输企业的材料,我会将定期组织我区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

五、材料规范与咨询

1、企业申报各级道路运输企业等级时填写相关报表、准备申报材料,以及盟(市)协会初审、初评,均需严格按照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实施办法》(第二版)执行。该实施办法及相关表格可联系内蒙古道路运输协会秘书处进行下载。

2、请各盟(市)道路(交通)运输协会及时将本年度道路运输企业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本市范围内的相关道路运输企业。企业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会咨询。

联系人:何玲

      话:13948718812

电子邮箱:745221136@qq.com

内蒙古道路运输协会

2025年49

信息来源: 内蒙古道路运输协会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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