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87号)要求,现就2025年全区工程系列公路、汽车运用、轨道交通专业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公路、汽运、轨道交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2〕43号)有关规定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要求
申报人员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报送材料,同一年度一个层级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职称。申报单位同一年度通过一个申报渠道申报职称评审,不得多头申报。2025年职称评审试行网上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线上注册申报
1.申报人员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
2.在业务办理—2025年职称申报栏目中,选择申报计划,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按照有关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线上申报步骤、填写格式说明、提交材料要求等请查看系统内申报操作指南)。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完成线上申报后,仍需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线下申报材料。有关程序、渠道和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规定为准。申报材料应按照目录清单所列内容准备(见附件1),佐证材料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未装订的不予接收。
(三)申报有关要求
申报人员应确保所有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且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填写的信息、业绩等)相同。因上述原因审核不通过、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职称评审的,不能补报。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统计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认真填写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公路、汽车运用、轨道交通专业职称评审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将花名册与职称材料一并报送。
(四)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人员于2025年6月25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其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
(五)资格审核要求
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涉及到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有关规定,做好职称申报评审各环节相应的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应加强申报人员线上、线下材料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一致,于2025年7月15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和逐级报送工作。
三、评审政策规定
(一)职称评审条件要求
申报人员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8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公路、汽运、轨道交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2〕43号)中的有关要求。
(二)学历(学位)要求
申报人员应具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公路、汽运、轨道交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2〕43号)中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其中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
(三)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201号)执行。
(四)其他要求
1.申报人员符合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助力乡村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转评新职称专业条件的,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8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有关规定执行。
2.各单位要严格控制申报数量,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没有空余岗位的不得申报。
3.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自治区公布的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视同具备相应专业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4.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有关要求申报职称评审。
四、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其中正高级职称评审费320元/人,副高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100元/人。
本通知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8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471-6916876,传真:0471-6969174
2.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公路汽车运用轨道交通专业职称评审人员花名册.xls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