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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对部分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人员履约检查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9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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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交建设函〔2024〕1176号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诚信建设工程的总体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我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力度,做好公路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监管,规范从业单位在公路建设市场的从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打击转借资质、虚假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全区公路建设项目人员履约检查机制》“不下计划、不打招呼、突击检查”的工作机制和安排,计划对全区2024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本次厅组织相关人员于78日对白音察干至永泰公段高速公路项目国道335线科布尔至乌兰花段公路项目、省道101线呼和浩特(国道110线)至西壕堑单向改双向工程项目履约人员进行抽查,同时对S26纳日松至长滩(龙口)高速公路(BOT)项目、乌审旗省道215线通史至海则畔(蒙陕界)段公路工程PPP项目进行“回头看”履约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采用微信视频的形式进行,对在现场人员通过微信视频核对身份证信息、不在现场人员查看请假手续等全面掌握人员履约情况。

(一)S26纳日松至长滩(龙口)高速公路(BOT)项目

对6月14日检查中不在岗的5人进行回头看抽查。检查参建单位共4个5人施工单位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项目副经理1人;施工单位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负责人1人;施工单位中冶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项目总工1人;施工单位内蒙古交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目总工2人。

(二)乌审旗省道215线通史至海则畔(蒙陕界)段公路工程PPP项目

对6月14日检查中不在岗的9人进行回头看抽查。检查参建单位共6个9人设计单位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代表1人;施工1标中能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工地试验室主任2人;施工2标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2人;第1驻地办北京恒诺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1人;第2驻地办河北四方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1人;第3驻地办北京中交安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2人。

(三)白音察干至永泰公段高速公路项目

检查参建单位共10个39人,其中: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代表1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试验室主任、安全负责人共4人;施工标金桥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部项目经理、项目副总工、实验检测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共4人;施工标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分部项目经理、副总工、房建项目经理、检测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共7人;施工标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分部项目经理、项目副总工、实验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共4人;施工标内蒙古交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分部项目经理、项目副总工、实验检测师、安全工程师共4人;施工标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分部项目经理、项目副总工、分部项目副经理、实验检测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共7人;施工标中咨华科交通建设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共3人;总监办内蒙古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试验室主任共2人;总监办呼和浩特市翔通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监理、试验检测工程师、安全专监共3人。

(四)335线科布尔至乌兰花段公路项目

检查参建单位共7个17人,其中: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震舆公路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设计代表2人;施工1标中交中南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试验室主任、安全负责人共4人;施工2标乌兰察布市金桥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总工、试验室主任共3人;第1驻地办乌兰察布市公路工程监理服务中心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共2人;第2驻地办北京正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共2人;第3驻地办内蒙古达能仁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共2人。第4驻地办北京中交安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共2人。

(五)省道101线呼和浩特(国道110线)至西壕堑单向改双向工程项目

检查参建单位共3个7人,其中:乌兰察布市震舆公路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设计代表1人;施工标乌兰察布市金桥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试验室主任、安全负责人共4人;总监办乌兰察布市公路工程监理服务中心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共2人。

二、存在的问题

(一)S26纳日松至长滩(龙口)高速公路(BOT)项目

回头看复查中发现内蒙古交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建宁仍不在岗,履行请假手续。

(二)乌审旗省道215线通史至海则畔(蒙陕界)段公路工程PPP项目

回头看复查中发现7人仍不在岗。

1.设计单位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代表李毅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2.施工1标中能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工地试验室主任杜瑞君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3.施工2标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继东、项目副经理王子良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4.第1驻地办北京恒诺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高吉东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5.第3驻地办北京中交安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高向伟、试验室主任刘海静均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三)白音察干至永泰公段高速公路项目

检查主要履约人员39人中,共计10人变更,其中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代表变更1人;施工总承包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变更2人;施工标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房建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变更3人;施工标内蒙古交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安全工程师变更1人;施工标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分部项目经理、项目副总工变更2人;总监办呼和浩特市翔通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试验检测工程师变更1人;检查中发现共8人不在岗,均履行请假手续,其中总承包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均不在现场。

1.总承包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均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2.施工标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分部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均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3.施工标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安全工程师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4.施工标中咨华科交通建设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四)335线科布尔至乌兰花段公路项目

项目部分参建单位变更人员较多。检查主要履约人员17人中,共计12人变更,其中施工1标中交中南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试验室主任变更3人;第1驻地办乌兰察布市公路工程监理服务中心总监理工程师变更2人;第2驻地办北京正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变更2人;第3驻地办内蒙古达能仁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变更2人;第4驻地办北京中交安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变更3人;检查中发现共4人不在岗,均履行请假手续。其中施工标中交中南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实验室主任均不在现场。

1.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代表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2.施工标中交中南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实验室主任均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3.驻地办乌兰察布市公路工程监理服务中心试验室主任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五)省道101线呼和浩特(国道110线)至西壕堑单向改双向工程项目

检查主要履约人员7人中,共计1人变更,总监办乌兰察布市公路工程监理服务中心总监理工程师变更为张雷,变更后履约人员设计单位设计代表与总监理工程师为同一人;1人不在现场,总监办乌兰察布市公路工程监理服务中心试验室主任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持续加强行业监管力度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公路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监管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对所辖公路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发现和纠正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并公开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你局要监督项目建设管理公司对在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在信用管理台账并公示告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并报交通运输厅。

(二)严格控制履约人员变更及流动

项目建设管理公司要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加强对现场主要履约人员变更原因和变更后人员资格的审核,不符合人员变更条件的、变更后人员资质和业绩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律不予变更,已变更的要进行重新审查、整改。目前正值施工黄金期,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现场主要履约人员应常驻现场,项目建设管理公司、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请销假制度,从严控制减少随意流动人员。

(三)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以及项目建设管理公司要确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加强对从业单位主要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的履约检查,对管理松、散、软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厅将通报批评。尤其S26纳日松至长滩(龙口)高速公路(BOT)项目“回头看”履约检查中对6月14日履约不在场5人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内蒙古交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建宁仍不在岗;乌审旗省道215线通史至海则畔(蒙陕界)段公路工程PPP项目“回头看”履约检查中对6月14日履约不在场9人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仍有7人不在岗;白音察干至永泰公段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三个主要人员均不在现场;施工标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分部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均不在现场;施工标中咨华科交通建设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不在现场,对以上单位的主要履约人员厅将加大监管力度,适时组织“回头看”进行突击检查并加大检查频次,对此次检查记入信用台账。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对两次检查均不在现场的单位及人员记录在信用管理台账并公示告知企业进行相应扣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并报交通运输厅。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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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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