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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对部分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人员履约检查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6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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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交建设函〔2024〕1014号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诚信建设工程的总体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我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力度,做好公路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监管,规范从业单位在公路建设市场的从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打击转借资质、虚假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全区公路建设项目人员履约检查机制》“不下计划、不打招呼、突击检查”的工作机制和安排,计划对全区2024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本次厅组织相关人员于6月14日对S26纳日松至长滩(龙口)高速公路(BOT)项目乌审旗省道215线通史至海则畔(蒙陕界)段公路工程PPP项目主要人员履约情况进行了网上抽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采用微信视频的形式进行,对在现场人员通过微信视频核对身份证信息、不在现场人员查看请假手续等全面掌握人员履约情况。

(一)S26纳日松至长滩(龙口)高速公路(BOT)项目

检查参建单位共7个24人,其中: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代表1人;施工单位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项目经理、总工、项目副经理、副总工、安全负责人共5人;施工单位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总工、试验室主任、安全负责人共4人;施工单位中冶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安全负责人共4人;施工单位内蒙古交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试验室主任、安全负责人共5人;监理标内蒙古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牵头人)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共3人;监理标陕西兴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共2人。

(二)乌审旗省道215线通史至海则畔(蒙陕界)段公路工程PPP项目

检查参建单位共7个18人,其中: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代表1人;施工1标中能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试验室主任共5人;施工2标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总工、项目副经理共4人;总监办内蒙古鼎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共2人;第1驻地办北京恒诺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共2人;第2驻地办河北四方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共2人;第3驻地办北京中交安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共2人。

二、存在的问题

(一)S26纳日松至长滩(龙口)高速公路(BOT)项目

检查中发现共5人不在岗,均履行请假手续。其中内蒙古交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不在现场。

1.施工单位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项目副经理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2.施工单位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负责人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3.施工单位中冶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项目总工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4.施工单位内蒙古交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二)乌审旗省道215线通史至海则畔(蒙陕界)段公路工程PPP项目

项目参建单位请假不在场人员较多,项目部分参建单位变更人员较多。检查主要履约人员18人中,共计12人变更,其中施工单位中能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变更2人;施工单位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变更3人;总监办内蒙古鼎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变更1人;驻地办北京恒诺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实验室主任变更2人;驻地办河北四方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实验室主任变更2人;驻地办北京中交安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实验室主任变更2人;检查中发现9人不在岗,均履行请假手续。检查中发现9人不在岗,均履行请假手续。

1.设计单位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代表李毅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2.施工1标中能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工地试验室主任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3.施工2标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4.第1驻地办北京恒诺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5.第2驻地办河北四方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6.第3驻地办北京中交安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均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持续加强行业监管力度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公路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监管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对所辖公路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发现和纠正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并公开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你局要监督项目建设管理公司对在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在信用管理台账并公示告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并报交通运输厅。

(二)严格控制履约人员变更及流动

项目建设管理公司要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加强对现场主要履约人员变更原因和变更后人员资格的审核,不符合人员变更条件的、变更后人员资质和业绩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律不予变更,已变更的要进行重新审查、整改,重点对乌审旗省道215线通史至海则畔(蒙陕界)段公路工程PPP项目变更后主要履约人员重新进行审查。目前正值施工黄金期,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现场主要履约人员应常驻现场,项目建设管理公司、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请销假制度,从严控制减少随意流动人员。

(三)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以及项目建设管理公司要确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加强对从业单位主要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的履约检查,对管理松、散、软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厅将通报批评。尤其内蒙古交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两个主要人员均不在现场;第3驻地办北京中交安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均不在现场,对两单位的主要履约人员厅将加大监管力度,适时组织“回头看”进行突击检查并加大检查频次,对此次检查记入信用台账。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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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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