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交建设函〔2024〕1331号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诚信建设工程的总体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我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力度,做好公路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监管,规范从业单位在公路建设市场的从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打击转借资质、虚假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全区公路建设项目人员履约检查机制》“不下计划、不打招呼、突击检查”的工作机制和安排,厅对全区2024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本次厅组织相关人员于8月9日对省道305线甘库平一级公路补充工程(好通高速连接线)项目、大广高速与通辽高铁站快速路互通工程建设项目、国道210线白云鄂博至固阳段项目履约人员进行抽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采用微信视频的形式进行,对在现场人员通过微信视频核对身份证信息、不在现场人员查看请假手续等全面掌握人员履约情况。
(一)省道305线甘库平一级公路补充工程(好通高速连接线)项目
检查参建单位共3个7人,其中: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代表1人;施工标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试验室主任、安全负责人共4人;总监办吉林铭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共2人。
(二)大广高速与通辽高铁站快速路互通工程建设项目
检查参建单位共3个8人,其中: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代表1人;施工标通辽市交通工程局与内蒙古交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咨华科交通建设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试验室主任、安全负责人共4人;总监办内蒙古通辽市环宇公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华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共3人。
(三)国道210线白云鄂博至固阳段项目
检查参建单位共7个23人,其中:国道210线白云鄂博至固阳段公路工程项目代建办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部、计量合同部、安全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共7人;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代表1人;施工标包头市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一分部负责人、一分部实验室主任、一分部安全负责人、二分部负责人、二分部实验室主任、二分部安全负责人共8人;总监办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共2人;中心实验室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主任1人;第一驻地办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实验室主任共2人;第二驻地办山东格瑞特交通科技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实验室主任共2人。
二、存在的问题
(一)省道305线甘库平一级公路补充工程(好通高速连接线)项目
检查主要履约人员7人中,总监办吉林铭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1人变更;检查中发现共3人不在岗,均履行请假手续。
1.施工标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2.总监办吉林铭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试验室主任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二)大广高速与通辽高铁站快速路互通工程建设项目
检查主要履约人员7人中,共计2人变更,总监办内蒙古通辽市环宇公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华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副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变更2人;检查中发现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代表1人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三)国道210线白云鄂博至固阳段项目
检查主要履约人员23人中,共计5人变更,总监办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变更2人;中心实验室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主任变更1人;第一驻地办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变更1人;第二驻地办山东格瑞特交通科技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变更1人;检查中发现共2人不在岗,均履行请假手续。
1.国道210线白云鄂博至固阳段公路工程项目代建办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黄金华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2.施工标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一分部安全负责人柴东海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3.由于包头市交通运输局未及时对项目转发履约检查文件,中心实验室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第一驻地办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第二驻地办山东格瑞特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等履约人员5人未通知到位,本次上述5人未进行履约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持续加强行业监管力度
通辽市交通运输局、包头市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公路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监管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对所辖公路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发现和纠正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并公开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要监督项目代建办对在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在信用管理台账并公示告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并报交通运输厅。
(二)严格控制履约人员变更及流动
项目代建办要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加强对现场主要履约人员变更原因和变更后人员资格的审核,不符合人员变更条件的、变更后人员资质和业绩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律不予变更,已变更的要进行重新审查、整改。目前正值施工黄金期,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现场主要履约人员应常驻现场,项目代建办、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请销假制度,从严控制减少随意流动人员。
(三)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
通辽市交通运输局、包头市交通运输局以及项目代建办要确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加强对从业单位主要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的履约检查,对管理松、散、软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厅将通报批评。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