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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路工程估概预算编制,合理控制建设项目投资--内蒙古公路工程定额站解读《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9-06-04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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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版《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及配套指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配套定额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新计价标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内交发〔2019〕338号),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对“补充规定”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人工费

人工费指列入估算指标、概算预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人工费以现行估算指标、概算预算定额的人工工日数乘以综合工日单价计算。我区现行人工费工日单价的制定经过认真调研、反复测算,结合我区地域特点,将人工单价按照东、中、西三个区域进行了规定,具体按照表1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人工费工日单价          表1

地    区

人工费 (元/日)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

102.5

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

103.8

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

104.0

 

表中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估算、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如一条路线跨越两个以上(含两个)不同人工单价的地区时,按各地通过的里程,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全线的人工费单价。

二、材料运费和装卸费

根据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需要,为了合理控制建设项目投资,对材料运费和装卸费进行了规定。

运费按照表2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主要建筑材料汽车运输运价表    表2

运距(L)

L≤5

5<L≤15

15<L≤100

  L>100

元/t·1-5km

每增运1km(元/t·km)

超出部分每增运1km(元/t·km)

运价

地方材料

6.0

0.6

0.45

 

 

0.35

外购材料

13.0

沥青、燃料等

19.0

 

表中运价为含增值税价格,计算时按国家最新规定的税率进行计税。运价计算仅作为建设项目控制投资编制估算、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单位结算的依据。运价按照累进方式进行计算。如地方材料,运距为120km的运价为6+10×0.6+85×0.45+20×0.35=57.25元/t。

装卸费按照表3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主要建筑材料汽车货物装卸费用表   表3

 货物  类别

货物名称

装卸费用(元/吨)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

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阿拉善盟

一类

货物

砂子、片石、粒石、卵石、各种土、青灰、炉渣、炉灰

3.50

4.40

二类

货物

木材、袋装水泥及其制品、钢材、砖、瓦块石、生石灰、原煤、块煤、粉煤灰

4.50

5.40

特种

货物

沥青、汽油、柴油

7.00

7.50

 

表中装卸费为含增值税价格,计算时按国家最新规定的税率进行计税。表中装卸费均为人工、机械装卸的综合费用,只对公路工程计价定价文件中主要建筑材料计取装卸费用时适用,不作为施工单位结算的依据。

三、规费

各项规费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自治区现行规定执行。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按照《关于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16号)执行,医疗及生育保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59号)执行,住房公积金费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内建金〔2018〕283号)执行。

今后涉及规费费率调整的,均按自治区最新规定及时调整。




信息来源: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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