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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8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24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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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国省干线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征拆费用承担主体变更为上级政府或建设主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10号),盟市承担普通国省道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应急处置中除中央和自治区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如征地拆迁等)。

我厅将指导和督促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加强国省干线公路项目前期工作论证,充分考虑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对公路项目方案进行优化,减少工程和征地拆迁成本,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我厅将根据公路项目前期推进情况,积极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协调落实自治区补助资金,为公路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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