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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5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4-06-24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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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及永乾代表提出的第552号建议由我厅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10号),普通省道属自治区与盟市共同事权,盟市需承担除中央和自治区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农村公路属盟市事权,盟市需承担支出责任,自治区人民政府视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建设资金支持。

二是2021年3月,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了《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5月,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以上2个文件已明确了中央和自治区对普通国道、普通省道及农村公路等公路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标准。

建议呼伦贝尔市加强公路项目前期工作论证,充分考虑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对公路项目方案进行优化,减少工程成本,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我厅将根据呼伦贝尔市公路项目前期推进情况,积极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协调落实自治区补助资金,为公路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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