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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包车客运业务系统功能更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2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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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关于包车客运业务系统功能更新的通知

各盟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旅游包车客运经营行为,充分发挥旅游客运安全协同监管的效能,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对涉及包车客运业务的信息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现将更新后的功能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道路运输协同监管平台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协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道路运政系统)中的包车客运经营范围不再保留“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选项,只保留“省际包车客运、省内包车客运”选项。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分为申请端和审核端,管理用户通过“道路运政系统”审核包车客运标志牌,系统增加包车客运标志牌“是否旅游包车”“是否高速直达”以及审核不通过原因备注等审核字段,增加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诚信考核有效期等自动审核校验。

二、包车客运管理系统

(一)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分为申请端和审核端,企业用户通过“包车客运企业报备子系统”申请包车客运标志牌,我区包车客运标志牌实行分类管理,字段类型包括“省际包车、盟市际包车、县际包车、县内包车”。系统已调整经营范围向下兼容的校验规则,具有省际包车客运业务经营范围的车辆可选择全部包车客运标志牌,而具有省内包车客运业务经营范围的车辆则可选择“盟市际、县际、县内”包车客运标志牌。

(二)系统新增“是否旅游包车”“是否通勤包车”“是否高速直达”等必填信息,调整包车客运合同、安检单为必传附件,鼓励企业使用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客运包车合同(示范文本)。通勤包车客运标志牌套打加注“通勤”二字。

三、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系统

新增“报表分析—包车分析”模块,可显示和查询本盟市经备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信息,以及疑似未持有包车牌经营、未按包车牌线路运行车辆信息。厅正在组织研发经外省、外盟市备案的途径车籍所在地盟市的包车客运标志牌信息显示和查询功能。

四、信息查询

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可通过多种渠道查询包车客运经营业户、营运车辆、从业人员、诚信考核等级、包车客运标志牌等信息,包括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ysfw.mot.gov.cn)、“道运通”应用程序、“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内蒙古交通运输厅”微信公众号(公共服务——内蒙古运政信息查询)、“蒙速办”应用程序等。可通过“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微信小程序扫码核验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电子证照。

包车客运经营业户、从业人员可通过“道运通”应用程序、“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查询电子证照并实施亮证。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

各盟市交通运输局要针对管理人员、审核人员和包车客运企业开展培训,确保熟悉新操作流程和审核要求。同时,进一步加强不规范数据的清理,确保经营范围、有效期和核发机关等信息准确、完整,车辆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应不晚于其所属企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综合执法查验、行业分类分级监管、公共信息核验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提升运维保障

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要组织技术支持单位切实解决在各类系统在应用过程中出现的响应速度慢、获取或归集不成功等问题,要强化系统升级优化、运行维护、网络安全建设等保障。使用自建系统的盟市要加强系统衔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