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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13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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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交发﹝2020﹞17号),正式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2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印发的<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4﹞654号)》、《交通运输(公路水路)基本建设中央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实际制定办法。

二、制定目的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治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推进中央和自治区投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中央和自治区资金使用效益,明确计划管理模式、管理职责、管理程序。

三、重点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计划管理分类、计划编制依据和要求、计划编制原则、计划管理职责、计划编报流程、计划上报下达、计划执行、责任与监管和附则共十个章节。

(一)适用范围

凡纳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投资计划管理范围内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本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二)计划管理分类

项目支出分配主要采用项目法和因素法。其中:

1.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旅游公路、公铁平交改立交、客运枢纽站场、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内河水运和支持系统等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以及普通国省道灾毁恢复重建项目、国省道危桥改造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国省道服务设施改造和国省道灾害防治工程等一般公路建设支出分配采用项目法。

2. 农村公路等一般公路建设项目支出分配采用因素法测算补助投资规模,按照项目类别切块管理的原则进行安排补助投资。

(三)计划编制依据和要求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需依据相关规划和年度重点建设任务,结合本年度中央、自治区资金规模和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等因素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公路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按照 “先有项目和前期工作、后有计划”的原则,加强项目库管理,做好前期工作和项目储备。

(四)计划编制原则

年度投资计划应符合国家、自治区经济发展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需求,遵循“规划约束、保障重点、扶持贫困、综合平衡、规范科学、协调发展”的原则进行编制。列入自治区年度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前期工作,并取得具有审批权限部门的批准文件,且具备当年开工建设条件。同时要把绩效管理的理念和要求融入计划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结果要运用全过程绩效运行机制。

(五)计划管理职责

年度投资计划按照部门协作、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进行管理。自治区本级年度投资计划统一由交通运输厅负责编制并下达,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年度中央和自治区投资申报工作并编报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及时编制、转发、下达本地区年度投资计划。

(六)计划执行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年度投资计划,保证中央和自治区投资全额用于计划下达的项目,不得形成资金沉淀或滞留,不得随意调整。

(七)责任与监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单位和项目单位应依据职责分工,对中央和自治区投资的申请和使用加强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保证中央和自治区投资合理使用和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同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






信息来源: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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